长江商报 >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的函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的函

2018-08-16 06:52:29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鄂高管告函〔2018〕01号

湖北洪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我局取得了“湖北省高速公路涉路施工活动许可”(编号:(2015)鄂高路政许字第0052号、(2016)鄂高路政许字第0070号)。经查,因前述行政许可依据的《武汉至监利高速公路洪湖至监利段特许权协议》已依法解除,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你公司不再具备武汉至监利高速公路洪湖至监利段的建设单位主体资格。故前述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10届第7号)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拟撤回对你公司的(2015)鄂高路政许字第0052号和(2016)鄂高路政许字第0070号行政许可,因《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鄂高路政告〔2018〕0001和鄂高路政告〔2018〕0002号)经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到我局领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鄂高路政告〔2018〕0001号和鄂高路政告〔2018〕0002),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公司可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鄂高路政告〔2018〕0001和鄂高路政告〔2018〕0002号)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和要求组织听证的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信峰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四路21号

联系电话: 027-83466165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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