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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案起诉

2018-08-15 06:39:06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讯(记者 张璐)注册“国酒”商标两度皆败的茅台终究还是撤回了诉状。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茅台集团)通过其官网发布《关于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起诉的声明》,宣布放弃“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撤销诉讼申请,并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致歉。

茅台集团在声明中宣布,“对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决定,我们充分尊重,也乐于接受。日前因内部工作衔接问题递交的诉讼申请,公司决定依法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并谨此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各相关方表示诚挚歉意。”

今年7月,茅台集团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就不予注册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同时,茅台集团还将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机构和企业列为第三人。

早在2001年9月,茅台集团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国酒茅台”商标及图注册申请,但未获得通过。2010年6月9日,贵州茅台再次在第33类商标提出“国酒茅台”商标申请,并于2012年6月26日获得注册申请初步审定。2016年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决定,对茅台集团商标及图不予注册。2017年1月,茅台集团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希望这一商标可以获得注册。2018年5月,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决定不予核准注册。

白酒资深专家蔡学飞在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说,“国酒概念是稀缺资源,茅台不断注册,即使没有成功,也是企业态度的展现。”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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