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宜昌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坚决遏制恶意炒房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知》明确:在城区(含夷陵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自签订商品住房网签合同之日起,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同时,对商品住房申报价格过高且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缓办理预售许可、合同网签备案、现房销售备案。对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上市间隔时间6个月以内的,不得调整指导价格。
《通知》还要求,各级住建(房管)部门要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报告,牵头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会商领导小组,互通共享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供地、金融等信息和政策,定期召开专题会商会议,加强市场研判,加强政策研究,加强风险防控,扎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三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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