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湖北反家暴法实施办法征求修改意见 拟规定可为家暴受害人设临时庇护场所

湖北反家暴法实施办法征求修改意见 拟规定可为家暴受害人设临时庇护场所

2018-05-22 15:46:13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讯(记者 周舜尧)日前,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发布《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截至6月15日前,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发送邮件(电子邮件信箱:hbfzsfc@163.com)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实施办法草案送审稿对家庭暴力的预防、认定和处置以及部门职责及联动机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求助后,应当及时出警,按照接处警规范做好处置工作,不得以“家务事”“非警务活动”等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拒绝或出警后不作为。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加害人,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和侵害扩大。

此外,还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或者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提供临时庇护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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