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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新星股权变动引深交所发关注函

2018-05-16 06:50:45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净利润连续4年下降,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股权高度分散

□本报记者 魏度 实习生 万少清

股权结构高度分散,上市刚满三年的东方新星( 002755.SZ)面临易主风险。

昨日,东方新星发布公告称,公司实控人陈会利与其23名一致行动人在2011年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各方未延长协议期限或签署新协议,已终止一致行动人关系。此次权益变动后,陈会利直接持有公司8.04%股权,仍为控股股东及实控人。

同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公司补充说明仍认定陈会利为控股股东及实控人的原因和合理性。

深交所关注函要求补充说明

公司昨日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公司公告实控人陈会利与其23名一致行动人在2011年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各方未延长协议期限或签署新协议。此次权益变动后,陈会利持股比例较低,同时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可能引致股权控制结构不稳定。

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说明仍认定陈会利为控股股东及实控人的原因和合理性;说明上述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稳定公司控制权的措施。

东方新星股权结构原本就非常分散,2011年,公司启动IPO之时,公司实控人陈会利与23名自然人股东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如今,协议不再续签,控股股东、实控人持股比仅为8.04%。

东方新星主营工程勘测、岩土施工,顶着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压力意外成功闯关IPO。上市之后连续2年经营延续下滑态势,2016年实现的净利润只有50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公司的主要客户为中国石化。

昨日下午,针对上述问题,长江商报记者多次致电东方新星公开电话,均无人接听。

股权高度分散,东方新星的易主风险引发各方高度关注。

东方新星曾披露称,公司系中国石化集团勘察设计院改制而来,受企业改制政策限制,上市前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实际控制人陈会利持股比较低。出于对陈会利信任,为进一步巩固其对公司实际控制地位,保证公司未来持续发展,2011年,陈会利等24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并约定该协议在上市三年后失效。

截至目前,东方新星的第一大股东陈会利持有公司814.87万股,持股比为8.04%,除了陈会利之外,公司无持股5%以上的重要股东,面临易主风险。

高度依赖中石化 净利连续4年下降

脱胎于中国石化的东方新星仍未摆脱对中国石化高度依赖,其持续盈利能力存疑。

东方新星的主营业务为从事石油化工、新型煤化工行业的工程勘察和岩土工程施工业务,其中,岩土工程业务贡献的营业收入占比接近一半。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2011年,东方新星开始启动上市工作。从2011年至2017年底,公司的前五大客户基本上全部为中石化及其子公司。如2015年,其前五大客户为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公司湛江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管理公司茂名石化分公司、湛江国储石油基地公司、中石化石油工程设计公司,全部为中石化旗下子分公司。

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3年,东方新星向中石化旗下子分公司合计销售的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37%、80.64%、83.02%,而从2014年开始,占比有所下降,2014年至2017年,分别为46.72%、55.80%、38.87%。

由此可见,东方新星的经营业绩仍对中石化存在高度依赖,且与中国石化的经营业绩波动几乎一致。

2013年至2016年的4年间,中国石化的营业收入三年负增长、1年微增3.38%。同期东方新星的净利润4连跌,由2013年的0.56亿元跌至2016年的500万元。

可喜的是,东方新星终于逐渐走出高度依赖中国石化的局面。去年,公司通过并购新疆东方新星建设工程公司和天津中德工程设计公司,业务延伸至公路建设和工程设计。基于此,当年中石化旗下子分公司贡献的营业收入占比首次降至40%以下。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是,上市已经三年,东方新星IPO之时募投的工程能力提升及企业信息化建设、研发中心建设等两个项目,截至去年底,投资进度分别低至14.65%、2.68%。此外,公司将部分募投资金改作收购购天津中德工程设计公司51%股权资金。即便如此,1.63亿元的募资净额仍只使用0.74亿元。这些足以说明,募投项目均未达到预期。

截至目前,东方新星总股本为1.01亿股,东方新星去年每股收益仅0.11元,但公司推出了10转7股派0.35元(含税)的分配预案。公司昨日收盘价为25.50元,目前公司动态市盈率已达140.82倍。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5月16日解禁662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65.32%,解禁比例非常大,累计解禁金额16.48亿元,解禁股类型是首发原股东限售股份。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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