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董事长涉嫌违法被查 威明德违规变更募资用途

董事长涉嫌违法被查 威明德违规变更募资用途

2018-04-20 10:46:13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讯(记者 黄聪)4月19日晚间,主办券商长江证券发布公告称,近日在对威明德(430207.OC)进行持续督导的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动的风险、违规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以及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的情形,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违规变更募资用途

3月29日,威明德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董事、法定代表人李国华因个人原因涉嫌违法,正接受荆州市公安局调查,无法继续履行公司董事长、董事、法定代表人职责。

调查发现,威明德挂牌至今,控股股东为李菊花,实际控制人为李菊花、冯冰。截至2018年3月30日,李菊花持股941.8万股,其中质押60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34.29 %)给李国华。根据李菊花与李国华签订的借款协议,借款到期日为2017年12月17日。截至目前,上述借款尚未偿还,如李菊花短期内无法归还借款,债权人可能会向司法机关申请对质押股份的强制执行,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同时,公告显示,威明德在使用募集资金过程中,将其中131万元用于偿还公司借款,66万元用于支付财务顾问费用。其上述支出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涉及变更的总额为1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变更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

不仅如此,威明德于2017年度向李国华借款累计215万元,归还10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李国华205万元。 2018年1 月,公司向李国华支付268万元,公司应收李国华63万元,构成了资金占用。后于2018年2至3月,李国华累计归还70万元,截至2018 年3月31日,公司应付李国华7万元。


监管要求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4月16日消息称,威明德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李国华因个人原因涉嫌违法,正接受荆州市公安局调查,湖北证监局要求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威明德透露,目前公司日常经营、董事会的各项工作均能照常开展,上述事件暂未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和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公告显示,威明德第二届董事会将于近期届满,公司将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组织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因此,在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之前,由公司副董事长陈霁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

对于上述解释,湖北证监局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于武汉威明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风险事项的关注函》,要求就以下相关事项公告。包括董事长无法履职是否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请列示公司与董事长李国华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资金占用事项?请列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资金投向及使用进度是否与披露一致?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或持续持续经营能力的潜在风险?如有请详细说明相关情况以及应对措施。以及自查是否存在其他风险事项。


李国华上任董事长不到半年

实际上,早在去年10月16日,威明德发公告称董事会于2017年10月11日收到董事长冯冰递交的辞职报告。董事会于2017年10月12日审议并通过:选举李国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据了解,冯冰不持有威明德股份,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李国华不持有威明德股份,由于公司原董事长冯冰离职,董事会选举李国华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

威明德表示冯冰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未来的发展产负面影响。

同时,为确保公司运营管理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公司现任董事李国华为公司董事长。任命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保证公司内部管理正常运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未来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资料显示,李国华,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10月出生,高中学历。1996年2月至今,担任湖北共创股份集团董事局主席、湖北熊家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7月12日至今担任武汉威明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