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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

2018-04-20 06:39:07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实行“审核合一”,办理时限由2个工作日缩短到当场办结

本报讯(记者 陈妮希)昨日,武汉市工商局对外宣布,为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继去年3月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之后,即日起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新政。

破解市场主体“进易退难”瓶颈

近年来,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推进,市场主体进入门槛进一步降低,越来越多的个体工商户快捷方便地进入了市场。

2018年一季度,武汉市个体工商户已达65.38万户,极大的促进了武汉市经济社会的活跃发展。然而随着经济市场的日益完善和进步,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优胜劣汰等各种情况出现,大量市场主体的退出问题成为难题。

为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武汉市工商局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破解市场主体“进易退难”瓶颈。

记者了解到,新政改革主要体现在缩短办理时限,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实行“审核合一”,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核准的,由一名受理人员当场受理、审核,即时准予注销登记,由原来的2个工作日缩短到当场办结。

此外,新政还对退出方式进行多样拓宽。可以由申请人主动申请注销退出,也可以由登记机关强制注销退出;三是简化办理程序和材料。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登记机关可通过口头方式申请注销,只需在登记机关出具的格式申请书签字确认,无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交回营业执照即可;四是节约办事成本。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只需在申请书上注明,无需在报纸上登载声明作废公告,节约了登报费用。

三种情形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

据悉,此次新政适用范围主要针对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适用于武汉市范围内已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不适用范围包括:一是对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个体工商户;二是被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法限制办理注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三是港澳台个体工商户。

今后,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分为依申请简易注销和登记机关依职权注销两种方式。依申请注销登记是指登记机关依经营者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时简化登记程序;依职权注销,是指对具备特定情形不主动申请注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由登记机关依据法定职责注销。

依申请简易注销,按照申请—审核—当场办结的简化程序办理。经营者本人到登记机关可通过口头方式申请注销,登记机关实行“审核合一”,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结。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由登记机关通过武汉市工商局官网进行公示公告声明作废;同时,将结合全程电子化登记进程,逐步开展个体工商户网上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依职权简易注销,按照核查—拟注销决定—公告—注销决定—注销公告的程序办理。由登记机关依职权对具备特定条件,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个体工商户连续2年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且不主动申请注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等6种特定情形的,依照法定职权办理的个体工商户强制退出机制。

武汉市工商局表示,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进一步简化了程序,减少了所需材料,压缩了受理、核准时限,节省了申请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让个体工商户注销变得简单,释放了住所和名称等行政资源,为个体工商户退出市场提供了一条便捷高效的渠道,同时对于维护市场主体信息真实性,提高相关统计,释放改革红利具有重要意义。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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