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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

2018-03-16 15:09:29 来源:长江商报综合

15日,武汉市房管局公布《武汉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在售前、售中和售后全程监管商品房销售,并建议意向购房人数多于项目准售房源的项目,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实行销售方案备案与公示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向房管部门提交申报预售房源销售方案,销售方案备案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变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销售现场、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示已备案的销售方案。


实行售前约谈与承诺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接受房管部门的售前约谈,配合开展项目销售前的检查,并向房管部门提交规范开展销售活动的书面承诺。


实行售中现场巡查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销售时间须在上午9:00至下午20:00之间。项目销售期间,应主动配合并接受房管部门的现场监督。


实行售后报告与抽查制度。商品房项目公开销售后三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向房管部门报告房屋销售情况,提交认购人名单,并通过“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将认购人与所购房屋进行实名绑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变动;项目销售完毕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定期向房管部门报告销售进度;商品房项目销售后三十日内,房管部门应按照所售房屋的一定比例对购房人进行的抽样调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合理控制房屋销售登记规模,意向购房人数多于项目准售房源的,宜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如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房管局将依法责令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符合法定处罚情形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在整改完成前将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帐户的资金拨付。


(武汉市房管局)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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