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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启动推进“证照分离”方案试点

2018-02-14 09:43:27 来源:长江商报

将在方案规定区域内复制推广上海试点成熟经验

长江商报讯(记者 周舜尧)日前,湖北省政府印发《湖北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期为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将从实际出发,在方案规定区域内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成熟做法。

据悉,本次试点范围包括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襄阳、宜昌片区,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孝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仙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试点内容为《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222号)和《国务院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24号)已经批复上海市改革试点的116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国务院或部门已取消的事项除外),在上述试点地区适用。超出116项的范围或改变相应改革措施,应按程序报批。

改革的重点包括清理规范各类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和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方案明确各试点地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由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各相关市人民政府要周密制定、统筹实施改革试点方案。

其中,对国务院已批复上海市浦东新区改革试点的116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结合本地实际,逐项提出取消审批、由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的意见。对超出116项的范围或改变相应改革措施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改革建议。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逐项梳理明确办事依据、材料、程序和时限,研究优化办事流程、缩减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措施办法,逐项明确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形成监管文件,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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