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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督促车企量力申报购置税优惠”

2018-02-09 07:15:15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工信部:新能源车一年内没量产将从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中撤销,分析人士称——

 本报讯(记者 黄聪)昨日,工信部发布消息称,为落实《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形成《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表示,12个月内无产量的车型将取消购置税优惠。

为加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动态管理,对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后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无产量的车型,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的车型,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目录》中予以撤销。从《目录》撤销的车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不再接收带有免税标识的撤销车型信息,税务机关不再为其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手续。

同时,已从《目录》撤销但需恢复资格的车型,企业要按政策要求重新申报,经审查通过后列入《目录》。购置新车时,已享受购置税优惠的车辆,后续转让、交易时不再补缴车辆购置税。

工信部表示,将对《目录》内企业、车型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如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标准法规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将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处理处罚。

据了解,工信部目前正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要2018年3月8日反馈,但没有具体说新规实施时间。

昨日,汽车观察员肖红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工信部此举将规范车企对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的申报工作,督促企业对申报购置税优惠“量力而行”。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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