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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四区先行试点集体用地建租赁房

2018-01-30 06:54:26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今年6月底前完成立项等批准程序,2019年9月底前租赁住房投入运营

本报讯(记者 江楚雅)近日,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发布《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沈阳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的函》,原则同意武汉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早在2017年8月28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已经联合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根据地方自愿,确定第一批在杭州、北京、上海、南京、合肥、沈阳、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9月底前启动集体租赁住房建设

方案透露,武汉将在东湖高新区、江夏区、黄陂区、蔡甸区四个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全国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提供经验借鉴,为构建武汉市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具体而言,东湖高新区作为整村统征储备先行区和武汉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区域,兼顾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理清权利义务关系,平衡项目收益与征地成本关系,探索集体租赁住房的监测监管机制。

江夏区作为武汉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试点区域和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区域,重点探索集体租赁住房产权登记,探索基于集体建设用地产权的收益分配机制、开发建设融资模式、运营模式等。

蔡甸区、黄陂区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重点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来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收入渠道,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建设模式、融资模式、收益分配模式等,促进农村村庄整治和提高农村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根据方案规划,2018年6月底前,武汉将完成试点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建设等批准程序,9月底前启动集体租赁住房建设。2019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项目主体、配套设施的工程建设和装修装饰,完成项目竣工验收。2019年9月底前,试点项目租赁住房投入市场运营。随后,在先期试点项目不断完善的基础上,陆续启动其他试点项目,逐步在全市推开。

加强项目执法监管

方案还强调,在试点项目实施中,加强项目执法监管,在项目规划、用地、建设、质量、产权登记等方面加强执法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租赁住房、将租赁住房销售、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质量不达标等情况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切实防止以租代售、“小产权房”出现,保障试点项目依法依规建设。

武汉一位资深地产研究人士在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武汉城中村产业用地将由此迎来巨大利好。长期以来,城中村改造规划安排了产业用地,但对产业的开发与引导涉及较少。同时,产业用地分布散,开发建设活动受村域界线、经济水平、规划推进程度的制约,导致实际建设项目与规划要求不一致。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将有效解决武汉中心城区租赁房用地不足问题,同时盘活众多城中村产业土地资源。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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