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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三级响应

2018-01-21 17:35:53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讯(记者 徐靓丽 通讯员 于海涛)受区域污染传输、本地污染和不利气象条件影响,2018年1月19日、20日武汉市空气质量指数分别为209、228,均为重度污染,首要污染物均为PM2.5。根据武汉市环境监测与气象部门会商结果,今明两天武汉市大气扩散条件仍不利,预计1月21日空气质量为中度到重度污染,22日空气质量为中度污染,根据《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鄂环发[2017]24号)的规定,经武汉市领导同意,自2018年1月21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三级响应措施。


武汉市黄色预警应急响应(三级响应)措施:

在蓝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市教育局负责通知中小学校、幼儿园减少师生户外活动。

(2)市卫生计生委负责通知医疗机构,积极开展防止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知识宣传与咨询。

(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通知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适当调整产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4)市环保局加强重点工业大气污染源监管,监督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查处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冒黑烟或者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机动车的整治力度。

(5)市城乡建设委负责督促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重点市政工程和抢险、抢修工程除外);加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土搅拌站等扬尘污染的管理。

(6)市城管委负责将原定城市道路清扫、洒水压尘频次增加30%以上,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停止所有建筑工地(重点市政工程和抢险、抢修工程除外)渣土运输;停止或者查处拆除违法建筑作业;加强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等)、露天烧烤等大气污染的管理。

(7)市国土规划局负责加强对土地储备空地扬尘污染的控制管理。

(8)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禁止渣土运输车辆在三环线内通行,加大对禁、限行区域内黄标车的查处力度。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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