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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三年内免征购置税

2017-12-27 15:52:56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讯(记者 黄聪)12月27日,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公告指出,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四大条件,包括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公告表示,将根据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发展、技术进步和车型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条件。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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