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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小贷临整治大限,哪类取缔哪类整改都已明确

2017-12-12 14:42:15 来源:长江商报网综合

自12月1日《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发布后,近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通知》的整顿原则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网络小贷业务进行排查和整治。

《方案》对网络小贷的排查和整治设定的时间表较为紧迫。

1、摸底排查:

要求各地区对辖内网络小贷经营情况的摸底排查,要于2018年1月底前将排查情况报办公室。

2、分类处置:

以摸底排查结果为基础,以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为依据,根据违法违规性质、情节轻重、风险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各类机构实施分类处置。此项工作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总结报告:

各地区要形成本地区的整治总结情况(含长效监管建议)报送办公室,此项工作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

《方案》强调,要通过本次专项整治,严格网络小额贷款资质审批,规范网络小贷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网络小贷的机构,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规则和监管机制,实现监管全覆盖和风险有效防控。与此同时,做好风险应急预案和舆情预案,防止借款人借机逃废债。


小贷机构按三类进行处置  

《方案》要求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根据违法违规性质、情节轻重、风险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各类机构实施分类处置。具体处置方式分为三类:

一是合规类机构:

对于已获得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的机构,按专项整治要求重新审查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对确认符合资质要求、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的纳入合规类机构继续实施有效监管,督促其规范经营。

二是整改类机构:

一是对于已获得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重新审查后发现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的,撤销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严禁此类机构在其批设部门所辖行政区域外开展贷款业务,由机构提出整改计划,监管部门监督执行。

二是对于已获得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重新审查后确认符合资质要求,但在股权管理、融入资金、综合实际利率、贷款管理、贷款催收、贷款范围、业务合作、信息安全等方面不符合专项整治要求和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验收合格的,继续实施有效监管,督促其规范经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撤销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并且依法予以处置,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涉嫌非法集资的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三是取缔类机构:

对于未经批准或不具备放贷资质却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机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责令其停止开办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  

经过专项整治后,各地区监管部门还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方案》要求各地上报长效监管意见。

长江商报 编辑 陈顺 综合整理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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