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江楚雅 通讯员 沈佳)“双十一” 促销活动临近,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1月9日,湖北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作出提醒,针对经营者发布不得违反的十个禁止。
省物价局提醒,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行为自律,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和纠错机制,加强对价格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
针对经营者发布以下“十个禁止”: 1.禁止不明码标价; 2.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3.禁止使用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4.禁止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 5.禁止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6.禁止使用“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等价格表示不真实、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标语; 7.禁止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8.禁止不标示或模糊标示返券的限制使用范围、时间等附加条件;9.禁止在馈赠销售时,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与实际不符,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10.禁止收取费用与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质价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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