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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鸡不成蚀把米 赵薇夫妇5年不能踏入证券市场

2017-11-09 22:08:21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讯 (见习记者 徐佳) 正应了那句“偷鸡不成蚀把米”的老话,曾想用51高倍杠杆收购上市公司万家文化未果的赵薇夫妇9日双双被证监会罚款50万元并同时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祥源文化晚间发布公告称,收到《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告显示,祥源文化(已由万家文化更名)、龙薇传媒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调查完毕,证监会拟决定对万家文化及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60万元罚款;对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对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告指出,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此外,龙薇传媒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且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龙薇传媒对于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在关于积极促使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公开信息显示,龙薇传媒成立于2016年11月2日,注册资本200万元,主要从事国内文化方面的并购,实际控制人为赵薇。同年12月23日,龙薇传媒与万家集团签署协议,收购万家文化29.14%的股份。交易总价高达30.6亿元。


2017年1月12日,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给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中称,其30.6亿元股权转让款全部为自筹资金,其中股东自有资金6000万,向银必信借款15亿元,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剩余149990万元,杠杆比例高达51倍。对此,证监会表示,龙薇传媒披露融资金额与中信银行融资方案中拟向龙薇融资30亿元的实际情况不符,且未完整披露款项支付方式将随金融机构的审批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的情况;同时,金融机构融资款项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和重大遗漏。


成立仅一月时间,龙薇文化就在境内可支付资金有限、金融机构拟融入资金缺乏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利用赵薇的特殊身份,贸然对市值达100亿元的上市公司(控股权转让谈判时)进行29.14%股权的收购,引起市场极大关注。


据证监会披露,回复中称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审批流程预计于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然而,截至2017年1月31日,龙薇传媒并没有与任何金融机构达成融资合作,且银必信提供首笔19000万元的借款后,在第二笔股权转让款支付期限截止时,也未准备足够的资金借给龙薇传媒。而在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的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将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归因于金融机构融资审批失败,并没有说明银必信无法提供第二笔借款。该公告还称“立即与其他银行多次沟通”,但经证监会调查,在中心银行融资审批失败后,龙薇传媒也再无人联系过其他金融机构。


证监会表示,以上行为造成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引起市场和媒体高度关注,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编辑:屠心凯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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