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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首现撤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

2017-11-02 06:57:41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ST昌信、中诚股份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不存在未勤勉情形

□本报记者 黄聪

10月31日晚间,“股转系统”公布关于撤销对王宏伟、路婷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两企业对披露违规提出异议

公告显示,ST昌信、中诚股份未在2016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股转系统”于2017年6月23日作出的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458号、〔2017〕562号中,分别认定时任ST昌信信息披露负责人王宏伟、时任中诚股份信息披露负责人路婷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事后,王宏伟、路婷对“股转系统”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持有异议,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经“股转系统”认定:王宏伟、路婷在ST昌信、中诚股份编制和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的过程中,不存在未勤勉、未尽责的情形。

因此,“股转系统”现作出如下决定:撤销对王宏伟、路婷因ST昌信、中诚股份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长江商报记者发现,这是新三板首次撤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

自律监管举措增多

2016年被称是新三板的“监管元年”。“股转系统”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强化市场监管的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针对挂牌公司,出台最严格募集资金规定,设立企业挂牌准入负面清单,并要求创新层挂牌公司董秘持证上岗;针对主办券商,实施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启动券商自查;针对投资者,大范围禁止挂牌公司与私募签署对赌条款,暂停私募挂牌,并出台私募挂牌新八条;为加强自律性监管,实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2016年“股转系统”共计发布了193例监管措施决定,使2016年成为新三板名副其实的“监管元年”。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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