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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百伦再诉混乱“N”标鞋

2017-10-31 07:53:52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侵权再起风波,被告欲和解

本报讯(记者 陈乐)山寨问题一直纷扰着各个有意进军中国市场的运动品牌。日前,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伦”)就“N”商标案与两家被告企业(新百伦体育以及琪尔特)于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二审第二次听证会,双方补充交换新证据。据悉,此次二次庭审后被告方提出了和解意愿,希望各个品牌可以共存。

据悉,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于2016年7月正式受理有关新百伦诉讼新百伦体育、琪尔特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并判决被告琪尔特、新百伦体育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运动鞋上使用本案侵权“N”标志以及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带有本案侵权“N”标志的运动鞋产品的宣传材料,除此之外,被告应赔偿原告新百伦贸易经济损失300万元。

二审的原因则是新百伦认为一审结果中的赔偿金额远低于诉求金额。而新百伦体育上诉原因则在于三个方面:首先,New Balance和新百伦贸易公司的《许可协议》只许可了在美国注册的三个注册号的“N”注册商标,并不包含与本案新百伦主张权利的“中国5942394号”注册商标近似或相对应的商标,新百伦没有得到实体授权,也没有诉权;其次,新百伦体育认为两家运动鞋上的“N”标识不够成近似,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此外,新百伦体育认为,新百伦的“N”字标识不构成知名商品特有装潢且更不能与注册商标同时主张权利。

新百伦体育的代理律师表示,对方认为在鞋品所使用的LOGO是其注册商标的使用,并未侵犯新百伦的商标权益。而实际上,新百伦体育在鞋品上使用的“N”字标识与其注册商标区别较大。除此之外,琪尔特公司所生产的鞋品在外观设计、“N”字标以及包装方面都与新百伦贸易的鞋品均比较相似,此理由也是在案件辩护中主要的反驳理由。尽管双方有意再次提起诉讼,但值得一提的是,在庭审结束后,从对方法务的庭下行为不难看出,新百伦体育以及琪尔特公司已经有意寻求和解。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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