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北京共享单车不得设置商业广告”,“对车辆投放实行动态平衡”,对于管理不力的企业将“限制其投放”。9月17日,北京市发布了《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这一指导意见进一步明晰了政府、车企、社会及用户的权利与责任,或将有效规范共享单车目前的“野蛮生长”状态。
最近几个月来,很多城市纷纷开始向共享单车亮出黄牌,禁止新增投放。包括北京在内,目前全国已有12个城市叫停共享单车投放。随着这一波禁令效应的持续发酵,相信“亮黄牌”的城市会越来越多。
其实,禁止新增投放并不意味着彻底堵死了通道,而更应该被理解为一种发展过程中的管理。毕竟,此前的发展太快、增长太猛,尽管基本的发展方向并无问题,但有关各方都需要一个调适、磨合以及应急响应的过程。像北京那样,一天新增万辆单车,对于城市公共空间的承载力确实是一个考验。
这其中,车企固然要加强管控、及时回收,避免一味的“野蛮生长”;民众也应该多一些责任意识,不要总是用完乱停乱放;市政管理部门、交通部门等也应该出台相应的处置方案,妥善管理。所有这些,均关系到政府治理的精细化。既不能沿袭老办法来管理新生事物,动辄一禁了之;也不能束手束脚,无视日益严重的现实问题,从而错过治理的最佳窗口期。
就目前北京市新规看,亮点颇多。其一,车辆在进行总量调控的发展原则中增加了“动态平衡”。这意味着,未来,有关部门或将在不断调整中探索出市民所需要的合理数量,从而确定一个合理的投放规模。想做到这一点,在大数据的时代并不困难。其二,车辆回收从“及时回收”改为“必须及时回收”,如此,对于车企而言,就成为一种刚性要求,也将做到“进入无门槛”“退出有机制”。
此外,在车辆维修方面规定,“企业要自有或租用停车场地,满足车辆周转与维修需求,不得将公共空间作为企业车辆存放、周转和维修场所。”这或许加大了车企的运营成本,但也将有助于破解待修车辆积压占路、占据公共绿地等情形。
必须明确,对共享单车的适度行政干预,其治理的出发点与归宿,都应该是让共享单车更规范、更方便,而并非指向扼杀新经济。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行政固然要有刚性和执行力,但必须要本着与民方便的政策善意,善于采取新的技术手段,并与企业、民众实现充分的互动。“杀死”一辆共享单车可能很容易,而一旦窒息了共享精神,则无疑又走向了政策初衷的反面。(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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