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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公司不用再跑断腿!下月起湖北省全面实施“27证合一”登记

2017-07-26 23:22:01 来源: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讯(记者王刚 通讯员上官晓敏 向悬峰)在湖北省投资创业将更加便利,开公司将更省心省事省力省钱——今年8月1日起,只需填写一份表格、提交一套资料、向工商一个部门提出申请,工商部门3日内发放营业执。发放营业执照之日就一并办理了列入整合的27项登记、备案事项,不再需要向相关部门另行提交登记、备案材料。

7月26日,湖北省召开实施“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宣布从今年8月1日起,我省在此前的“五证合一”改革基础上,对《湖北省“多证合一”改革事项清单》所列的27项事项,实行“27证合一”登记模式。

以此为标志,我省商事制度改革向前再迈出一大步。据悉,我省比国务院规定的“多证合一”改革时间提前了2个月,是全国第三个全面实施“多证合一”的省份。“多证合一”改革适用于全省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类市场主体(含企业分支机构)。

13个部门的27个事项“合一”

去年10月1日,我省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等“五证合一”的登记制度改革。企业办理证照由过去跑工商、质检、税务、统计和人社等5个部门、提交几十份材料、等待40多天时间,变成只需要在工商一个窗口提交一份材料,3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此次“27证合一”改革,是在“五证合一”的基础之上,新增了22项登记、备案事项。

这22个登记、备案事项,目前归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住建(房管、公积金管理部门)、旅游、文化、商务、交通和食药监等8个部门审批办理。

22个事项包括原产地证签证企业备案、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备案、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备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道路运输经营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等。其中,外省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外省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等2个事项,会先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再推广全省。

无需多头跑路“一个窗口”可办好

沿用“五证合一”的工作机制,湖北省“27证合一”继续实行“一站式”服务机制,“企业少跑路”,即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

换句话说,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部门或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的“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经工商部门形式审查合格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同时,工商部门实时将所登记企业相关信息,及时通过部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给相关部门,实现部门信息共享,数据“多跑路”。

“8月1日后被整合的22个涉企登记、备案事项的8个部门,依据工商部门推送的企业登记信息,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工作,不得再另行要求企业重复提交材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由此,也实现了企业信息的‘一次采集、一档管理和共享使用’。”省工商局相关人士解释。

“也就是说,‘27证合一’改革改变了过去市场主体需要多头跑路,重复提交多套资料的传统办照、办证模式,市场主体的准入无疑更为便利。”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

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明年起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8月1日起,申请设立的企业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而目前已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换领“多证合一”营业执照,而是由工商部门根据“多证合一”部门的需要,提供存续企业基本信息。

目前尚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时,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原领取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管理方式,继续按“五证合一”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整合事项的相关证照不予收缴。

值得提醒的是:目前还尚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务必在今年12月31日前,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换照手续。从2018年1月1日起,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不再有效。(记者王刚 通讯员上官晓敏 向悬峰)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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