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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投资“门槛”被重新定义

2017-06-30 07:57:06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新三板修订投资者管理细则,明日起开始执行

 □本报记者 黄聪

日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了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修订后的版本。新政将从7月1日起执行。

记者观察发现,《管理细则》对自然人投资者的准入要求进行了调整。尽管500万元的资产门槛并未改变,但其统计口径和计算要求却双双做出调整:资产指标由“证券类资产”标准修改为“金融资产”标准,资产规模计算要求由“前一交易日日终”的时点指标修改为“最近10个转让日日均”的区间指标。

昨日,长期从事新三板研究的陈文博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管理细则》在实际中可能并不会为当前的新三板带来更多的投资者,也暂时无法挽救新三板当前的困境。

投资者门槛提高

《管理细则》对自然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准入要求,都做出了调整。

具体来看,将自然人投资者准入资产规模的计算要求由“前一交易日日终”的时点指标修改为“最近10个转让日日均”的区间指标。

同时,在维持“500万元”资产门槛要求不变的基础上,根据《管理办法》第八条中专业自然人投资者的资产口径,将自然人投资者准入的资产指标由“证券类资产”标准修改为“金融资产”标准。

长期从事新三板研究的陈文博表示,对于一般投资者而言,“10个转让日日均500万”实际上提高了准入门槛。当前,新三板存在垫资开户的现象,而这一修正将增加过桥资金开户成本,堵住了没有实际承受能力的客户。

此外,《管理细则》将“证券投资经验”修改为“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将“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修改为“金融从业经历”。 陈文博认为,此举可以更加客观、全面地衡量投资者的投资经历和金融专业知识水平,“有利于整体提高从业者的专业素质”。

将迎来新的机构投资者

按此前的规定,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而修改后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则规定,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等理财产品,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这也意味着,新三板将迎来新的机构投资者。

除此之外,股转系统还表示,由于市场发展的连续性和风险的复杂性,为使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相匹配,避免投资者进行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本次修订明确主办券商自为自然人投资者开通权限之日起每12个月内至少对其进行一次持续评估,并在自然人投资者前5个转让日日均资产低于申请开通权限时准入资产规模要求的60%时,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

或暂时无法改变当前问题

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一项持续的、动态的工作。由于市场发展具有连续性和风险复杂性,为使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相匹配,避免投资者进行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本次修订增补了主办券商对自然人投资者进行持续评估的要求。

有市场人士分析,此次证监会对投资者适当性的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应时而进、应需而变。由于新三板设计了较高的投资者门槛,导致市场买卖者之间力量不均衡,无法达到交易流动性的基本要求,所以做出适当调整来达到应有的交易机制目标。

该市场人士表示,自然人的准入和投资者的准入做出调整,结构将比现在更加丰富,同时不会过于“散户化”,此次调整原因还是新三板流动性问题,目前市场交投不活跃、流动性差,资本难以退出,从而无法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交易。

陈文博认为,《管理细则》在实际中可能并不会为当前的新三板带来更多的投资者,也暂时无法改变新三板当前的问题。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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