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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推动地方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

2017-06-19 01:25:49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重庆要求融资平台公司不得再新增政府债务,广东规定举借债务应由企业决定

□本报记者 张衡 但慧芳

融资平台公司不再具备政府融资职能,不得再新增政府债务。日前,重庆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表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不得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不得安排任何单位为融资平台公司“借壳”融资。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应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融资本息由融资平台公司负责偿还。

长江商报记者发现,今年以来,为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厘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边界,除重庆外,广东、四川等多省市也相继发文规范融资平台债务管理,均明确融资平台公司不再具有政府融资职能,推动有经营收益和现金流的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改制。

对此,著名经济学家、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重庆等地推动地方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其目的是将融资平台公司举债和地方举债进行切割、分开。促进地方政府债透明、规范、可控,更便于直接管理。”

重庆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去政府化”

重庆市对此次涉及的融资平台范围进行了划定。《通知》指出,由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以及接受政府委托等方式实施公益性项目建设的国有单位。

对于承担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公共卫生、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公益性项目的融资平台公司,重庆市实行分类处理。《通知》要求,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空壳类”融资平台公司,要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撤销。对兼有政府融资和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职能的“实体类”融资平台公司,要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通过兼并重组、整合归并同类业务等方式,转型为公益类国有单位,承接政府委托实施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土地开发等公益性项目建设。对承担一定政府融资职能的“商业类”国有企业,今后不得为政府融资。

对于公益性项目存量债务,《通知》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逐笔清理核实,按照与融资平台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履行配置资产、授予特许经营权、支付政府购买服务及财政补贴资金等责任。对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等方式委托融资平台公司实施的公益性项目,要补签合同、协议,完善相关手续,明确政府和融资平台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

此外,《通知》明确规定,严禁将公益性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平台公司不得利用公益性资产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发行债券或资产证券化产品等融资。

纳入到公益性资产范围的包括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园、广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和市政道路、桥梁、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不能带来经营性收入的基础设施,以及储备土地、未经法定程序出让或划拨的土地等。

各地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持续推进

近来,国家各相关部委针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接连发招,对地方各种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围追堵截”,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呈现“高压”态势。

6月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方向、实施范围、预算管理、信息公开等事项,严禁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文件依法依规对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做出规范,初步实现了对当前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违法违规融资方式的政策全覆盖。

该文件之前的5月3日,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依法依规对PPP、政府投资基金等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各类合作行为提出明确要求。

有专家表示,国家相关部委的接连发招,体现出国家整治地方债务风险的决心,地方政府融资方式进一步清晰。

除重庆外,广东、四川等多省也相继发文规范融资平台债务管理。今年年初,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融资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取消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推动有经营收益和现金流的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改制。融资平台公司举借债务应当由企业决策机构决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

今年2月,四川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和融资管理的通知》。该文件明确表明,各地要抓紧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推动平台公司转型发展。

文件表示,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功能、没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融资平台公司,应在妥善处置存量债务、资产和人员等基础上依法清理注销;对于兼有政府融资和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职能的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功能,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同类业务,推动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为公益性事业领域市场化运作的国有企业;对于具有相关专业资质、市场竞争力较强、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功能,在妥善处置存量债务的基础上,转型为一般企业。

文件指出,平台公司转型后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实现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对于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地方政府债务妥善处置,并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PPP项目社会资本参与方和购买服务的实施主体。

著名经济学家、武汉科技大学

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

地方融资渠道将创新

长江商报: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相继出台措施,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其目的是什么?

董登新:对地方融资平台规范管理,目的是将融资平台公司举债和地方举债进行切割、分开。各级政府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设立或转制而来的融资平台公司,此前多是公司作为发债主体,政府提供担保,进行“打游击式”的操作方式为政府项目进行融资。

此类规范性政策的出台,促使地方政府成为融资或债务的直接主体,这也打破了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兜底和刚性兑付,让融资平台公司真正市场化运作。使地方政府债更加透明、规范、可控,更便于直接管理。

长江商报:“平台公司”不再为地方政府融资,会产生哪些影响?

董登新:随着地方政府成为融资主体后,市场会进一步界定地方总的负债规模和偿还能力,防范地方债券和股权融资风险的进一步扩大。以往地方财政通过与土地等进行捆绑等,举债信心足,对融资规模的容忍度也较为模糊,规范后应该会有更清晰的界定。

长江商报:地方政府应如何创新融资机制,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董登新:在融资平台公司与地方融资真正进行分开化之后,地方在融资渠道上会有更多的创新,如目前比较成熟的通过PPP合作模式或地方产业基金设立等方式进行融资,已取得不错的成效。地方政府除了直接发债之外,大额的资金还可通过其他股权融资形式、项目外包引进民营资本等方式,进行地方大型项目的承建等。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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