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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共享单车“骑”成“金融单车”

2017-04-10 01:37:18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盘和林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共享单车行业发展形势喜人,目前有平台用户量已经超过千万。不仅符合低碳出行理念,也是对政府公共交通(尤其是公共单车投入)的一种有效率的弥补方式,共享单车已经成为城市市民生活的一部分,政府应该对这一新鲜事物予以善意的扶持。但随着规模日益扩大,共享单车自身发展模式存隐患,如破坏共享单车等,押金问题尤需警惕,巨额押金带来了类似金融风险及公共利益风险。

笔者认为,管理好共享单车60亿押金,莫让共享单车“骑”偏成“金融单车”“问题单车”:一是共享单车巨额押金带来了类似金融风险及可能的社会问题;二是共享单车“押金盈利模式”,有可能导致平台公司偏离“共享经济”的本质,导致企业追求以押金获利、以押金谋求获得发展资本,从而偏离做好共享单车服务等,本末倒置不利于共享单车行业发展。

实事求是地说,收取押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也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从传统的民商法角度来看,“押金”具有担保性质,其目的是确保单车租赁使用人正当合理使用,并在出现自行车毁损情况下优先“受偿”。“押金”所产生的理财收益、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即归摩拜单车等平台。在民法规定上,“押金盈利模式”没有问题。

但共享单车平台公司“人为”地制造退还押金的难度,这是不符合消费者利益保护及公共利益的。例如制定退还规则,目前部分平台公司1-7天退还押金,并需要消费者申请,这是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近日,笔者在广州使用某共享单车时,虽然退还押金也能做到即时到账,但却给消费者再次使用时间设置很长间隔,给消费者设置障碍,以求扩大“押金池”。

任由“押金盈利模式”发展,共享单车就有可能“骑”偏成为“金融单车”。有人测算过,共享单车收取低廉的租赁费用最终可能是亏本或微利,押金和预存费用成为其重要盈利模式,难怪有人惊呼:你以为共享单车是租赁行业?其实人家是做金融的。

防止共享单车“骑偏”成“金融单车”,保障消费者押金安全需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积极鼓励替代“押金模式”的新办法。例如ofo与芝麻信用达成战略合作,开启共享单车的信用免押模式,到达一定信用积分的消费者免付押金,据称共享单车业内有八成企业效仿并引入了信用免押模式。二是制定即时退还押金规则,目前部分平台公司押金退还需1天至7天,并需要消费者申请,这涉嫌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三是规定沉淀押金的使用规则,要避免进行高风险投资,适当允许进行保本、固定收益理财等风险较小的理财项目;规定押金不能用于公司购买单车,即使允许也要限制其比例,提高自有资金比例。四是要建立第三方如银行共同监管的机制,不能由企业自说自话,要防止卷款跑路的情况发生。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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