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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来说法》第65期:卖方违约不卖房 买方还要支付中介费吗?

2017-01-11 07:55:59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娄小姐:去年6月的时候,我通过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买房,签订了一份《存量房买卖合同》。根据约定,卖方净得148万元,中介费1.48万元全部由我承担。但后来房价上涨了,卖方挂失两证办理新证后把房子卖给了别人。前不久我为此打了官司,但只获得了一些赔偿,还是没有买到房子。在卖方违约后,虽然中介公司也在给予沟通,但最终我没有买到房子,现在中介公司不停催促我支付中介费,还说如果我再不支付就要起诉我。请问我应该支付中介费吗?如果应该,应该支付全款吗?

律所解答:你们三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实际上包含了两份合同,一份是房屋买卖合同,一份是房屋中介合同。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后,你已经通过诉讼维护了你的权利。在房屋中介合同中,中介公司已经通过劳动促使你们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此时居间已经成功。因此,如果合同没有你在房子过户到你名下后才支付中介费等类似特别约定的,你就应该支付中介费,也不存在是否应该支付全款的问题。

本期解答由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事务部提供法律支持,更多解答可登录85717171.cn或关注朋来说法微信公众号。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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