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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高考”选考办法出炉

2016-09-30 00:42:05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2021年起施行,目前读初二学生为首批参与者,考生自选3科计入成绩

本报讯(记者 吴婷)2021年起,我省高考科目及计分方式变成“3+3”模式:语文、数学、外语为全国统考,外语可考两次,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同时,考生在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分,不分文理科。按照时间推算,目前正在读初二的学生,是我省首批“新高考”参与者。

日前,省教育厅发布《湖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明确所有高中生必须参加国家规定的13个课程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我省将在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中选择一定范围开展学业水平考试试点,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全面建立和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高考变成“3+3”模式

13个课程科目考试形式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其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下同。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待条件具备时开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个科目,由全省统一组织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考试科目中的3个选考科目,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特长及高校各专业招生基本要求自主选择。

我省要求,学生应在首次参加全省统考科目报名时确定3门选考科目,选定后不得更改(条件具备时,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允许考生从6个科目中选择4门参加考试,但必须在参加高校招生录取填报志愿前,从已考的4个科目中确定3门选考科目,确定后不得更改)。

考查科目为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音乐和美术)、体育与健康4个科目,由省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统一制定考试要求,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信息技术、外语等科目待条件具备时实行全省统一机考。

每年6月和12月组织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考科目每年组织两次考试,分别安排在6月和12月,具体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提前向社会公布。

为维护学业水平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学业水平考试的信誉和质量,我省将全省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组织命题、统一实行网上阅卷,全部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

学业水平考试必考科目成绩报告均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不合格人数比例控制在2%以内。考试不合格的科目,允许学生参加一次补考。

高二上学期起可报名考试

据悉,高中课程内容由公共必修、选修Ⅰ和选修Ⅱ三部分内容组成。学业水平考试必考科目只考公共必修内容,选考科目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必修内容和选修Ⅰ内容。

根据我省规定,高中学生高二上学期期末才能参加全省统考科目的考试。全面实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后,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选考科目参加两次考试机会,以最好成绩作为最终结果。

学业水平考试的报考对象包括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生,高中阶段其他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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