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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明年试点 每年组织2次

2016-09-29 09:00:01 来源:湖北省教育厅微信号

湖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明年试点 每年组织2次

日前,《湖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对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对象、科目、方式、时间安排、成绩呈现及使用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办法同时给出了改革的时间表:在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中选择一定范围开展学业水平考试试点,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全面建立和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整体与高校招生录取改革全面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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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学业水平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升学以及社会人员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是分析和评估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参考,是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用于普通高中课程管理、监测和督促学校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手段。

湖北怎么考?

考试对象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考试科目和方式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根据不同测试方式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其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下同。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待条件具备时开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个科目,由全省统一组织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查科目为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音乐和美术)、体育与健康4个科目,由省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统一制定考试要求,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信息技术、外语等科目待条件具备时实行全省统一机考。

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特长及高校各专业招生基本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学生应在首次报名参加全省统考科目报名时确定3门选考科目,选定后不得更改(条件具备时,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允许考生从6个科目中选择4门参加考试,但必须在参加高校招生录取填报志愿前,从已考的4门科目中确定3门选考科目,确定后不得更改)。

考试内容

学业水平考试各科考试内容为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公共必修内容,重点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适当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中,物理、化学、生物考试内容含有实验操作,外语考试内容含有听力和口语,具体考试方式和组织形式另行制定。选考科目的考试内容为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公共必修内容和选修Ⅰ内容,重点考查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时间与安排

(一)考试时间: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考科目每年组织两次考试,分别安排在6月和12月,具体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考试时长和卷面分值: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时长各为90分钟,卷面分值各为10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考试时长各为60分钟,卷面分值各为100分。选考科目与学业水平考试相同科目采取“二考合一”方式同步进行,考试时长为100分钟,试卷由卷Ⅰ“必考题”和卷Ⅱ“附加题”两部分构成,总卷面分值为150分,其中卷Ⅰ“必考题”100分,卷Ⅱ“附加题”50分;考前确定该科目为选考科目的考生必须作答卷Ⅱ“附加题”。

(三)全面实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后,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选考科目参加两次考试机会,以最好成绩作为最终结果。

(四)高中学生高二上学期期末才能参加全省统考科目的考试,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音乐和美术)、体育与健康的考试时间由市州自行确定。考试不合格的科目允许学生参加一次补考。选考科目考试成绩仅限高中学生高三毕业参加高校招生录取时当次有效。

成绩呈现、认定

(一)成绩呈现

1.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以等级呈现成绩的科目划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等级划分以卷面得分为依据,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预先设定的百分比确定,原则上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和E等级共25%,E等级控制在2%以内;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成绩的科目,考生不合格比例控制在2%以内。内地民族班在籍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合格线单独划定,选考科目等级划分纳入全省统一划线。

2.选考科目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将在五等的基础上细化等级并转化为等级分后计入,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二)跨省(区、市)转学成绩认定

由外省(区、市)转入我省的高中学生,原取得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以申请成绩合格认定,申请认定时须提供转出地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认定后的成绩仅作为高中毕业依据,不用于高校招生录取。

成绩使用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2.学业水平考试各科考试成绩都将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其中,各科考试成绩是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主要依据;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选考科目成绩计入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招生录取总成绩。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和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命题和考试

(一)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政府宏观管理、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教育考试机构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考试科目全省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阅卷,考查科目全省统一考试范围、标准、方式和要求,市州统一组织实施。所有科目成绩由全省统一发布和管理。

(二)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为根本依据,具体要求将在我省编制的考试科目的考试说明及考查科目的实施指导意见中予以明确。课程考试说明(考查实施指导意见)是命题实施的具体指导,是课程标准的具体体现,对考试性质、考试目标、命题原则、试卷结构、考核层次标准、计分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

(三)命题、制卷、考试、阅卷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执行,考试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有关安全保密的规定,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违规处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地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协调配合,要确保命题、阅卷、考务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以及人员配置。

(二)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宣传、公安、武警、经信、工商、卫生、保密、电力等部门参与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协调工作机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考试运转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省教育厅负责制订学业水平考试《考务考籍工作实施细则》、《命题工作实施细则》和《阅卷工作实施细则》,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及时制订相关的配套制度和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确保学业水平考试顺利实施。

(三)加强培训与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规范操作规程,严格考试管理,提高考试组织的科学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省和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要建立健全封闭入闱、集中管理的命题工作体制,制定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建立命题专家库,推进题库建设,加强对命题人员培训与管理,确保命题质量与安全。

(四)保障经费。省教育考试院要制定《学业水平考试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科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经费使用,确保所收费用全部用于学业水平考试日常管理以及命题、考试、阅卷、标准化考点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五)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严厉打击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建立考生诚信电子档案,完善考试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考试环境治理,强化考风考纪宣传,营造公正、严明、诚信的考试氛围。

(六)改进和加强教学管理。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科学制定高中三年的教学计划,均衡合理安排各学年的教学科目和各科目教学进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禁削减课程压缩课时;要加强教学管理研究,建立和完善走班教学制度,及时调整教学组织方式,开齐相应的选修课程,满足学生选课的需要;加强对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培养和锻炼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正确规划学业、选修课程。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完善教学设施设备,改善教学条件,保障师资配备,满足高中新课程改革及教学需要;要进一步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需要。省教育厅将建立课程实施监测制度,定期对各市州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其它事项

(一)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本办法,抓紧制定本地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实施办法,于2017年8月3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本办法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中选择一定范围开展学业水平考试试点;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全面建立和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整体与高校招生录取改革全面对接。

(三)本办法由湖北省教育厅授权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解读】《湖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湖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是怎样的?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提出“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

2014年9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并明确了改革的时间表:“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2014年12月,教育部发布《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对学业水平考试作出了制度安排和具体部署,要求“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全面推行学业水平考试”,“要依据本意见,制定本省(区、市)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于2015年8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

综上所述,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下称“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定,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势在必行。

基于上述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我省编制出台了《湖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的研制过程是怎样的?

《实施办法》的起草自2014年6月至2015年7月,历时13个月,主要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调查研究。省政府领导带队赴浙江、福建进行调研,省教育厅组织专班赴十多个省市学习考察,赴省内十多个市州和50多所高中学校进行专题调研,形成专题调研、考察报告;委托专业机构对30个省份的学业水平考试组织方式方法进行比较研究;研究学习上海、浙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并编写《上海、浙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解析》;组织教科专家对相关重点问题开展专题论证。

(二)草案起草。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省教育厅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参照浙江、上海两地试点方案,组织考试部门、教研部门、高等学校、高中学校等有关方面专家,经过多次充分讨论,提出了我省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的基本思路,完成了草案的编制工作。

(三)征求意见。省教育厅多次召开征求意见会,从多个层面面向十七个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教研机构,部分省级示范高中、普通高中、民办高中,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分别征求意见;组织开展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2000多份,收回有效调查问卷1800多份。

(四)修改完善。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各方面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吸收了一些好的建议,对有些问题还兼顾了各方面的意见。

(五)审议备案。2015年7月29日,省招委会审议通过《实施办法》。2015年8月15日,省教育厅将审议通过的《实施办法》上报教育部备案。2016年4月,教育部复函,批准我省《实施办法》。

三、实施学业水平考试的目的是什么?具有哪些重要意义?

我省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解决现行高中教育存在的课程开设不齐、教学内容不全、教学课时不足,考什么、教什么、学什么的问题;

二是解决学生过早过度偏科、知识不全面、发展不均衡以及应试教育倾向比较严重等问题;

三是解决评价标准相对单一、选拔方式相对单一、入学通道相对单一的问题;

四是解决教育行政部门对高中教育教学缺乏有效评估和监测的问题。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充分发挥以考督教的作用,督促学校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改进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素质教育,实现因材施教;

二是有利于充分发挥以考督学的作用,督促学生认真完成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引导学生自主规划学业,发现和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打牢终身发展的基础;

三是有利于服务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人才,促进高中、大学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提升专业人才培养水平;

四是有利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准确掌握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考试的评价监测功能,完善高中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动高中教育均衡发展。

四、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与功能是如何定位的?

《实施办法》明确了学业水平考试4个性质6项功能定位。

4个性质定位:一是定位为国家标准、省级实施,区别于过去的高中毕业会考;二是定位为水平等级考试,兼具人才选拔功能,区别于完全以人才选拔为目的的普通高考;三是定位为高中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四是定位为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6项功能定位:一是毕业认定功能,考试成绩合格是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二是同等学力认定功能,考试成绩合格是社会人员申请高中同等学力的主要依据;三是入学选拔功能,考试成绩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四是素质评价功能,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五是水平鉴定功能,考试结果用于衡量和评价高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六是教学评价和监测功能,考试数据可用于分析评估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监测高中学校落实国家课程方案的情况。

五、我省编制《实施办法》把握了哪些原则?

我省编制《实施办法》把握了四个基本原则:

一是全面考核的原则,严格按国家课程方案设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目的是为了解决过去高中教育存在的课程开设不齐、教学内容不全、教学课时不足,考什么、教什么、学什么,学生过早过度偏科以及应试教育倾向比较严重等问题,督促学校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督促学生完成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

二是自主选择的原则,目的是增加学生和高校的双向选择权,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和个性特长,解决过去人才评价标准和选拔方式相对单一、入学通道相对单一、一考定终身的问题;

三是统筹兼顾的原则,目的是既要促进高中改进和规范教学行为,也要服务高等学校选拔人才,还要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体现改革设计的整体性、系统性和针对性;

四是公平公正的原则,目的是保证考试质量和信度,体现规则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维护社会公平。

六、学业水平考试必考科目是哪些科目?怎样考试?

《实施办法》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13个科目全部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具体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下同。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待条件具备时开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音乐和美术)、体育与健康。以上13个科目为必考科目,所有高中在校生必须参加考试。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个科目由省统一考试要求、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阅卷,采取闭卷纸笔方式进行考试;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音乐和美术)、体育与健康4个科目为考查科目,由省制定统一要求,市州统一实施。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实验操作及外语科目听力和口语的考试也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具体考试方式和组织形式另行制定和公布。

七、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是哪些科目?

《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考生高考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以下简称“选考科目”)成绩组成,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继续保留,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取消,由3个选考科目替代,考生不分文理科。3个选考科目由考生从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

八、学业水平考试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的考试内容是什么?

据悉,为配合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育部正在修订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修订后的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高中课程内容由公共必修、选修Ⅰ和选修Ⅱ三部分内容组成,公共必修内容为必修必考,选修Ⅰ内容为选修选考,选修Ⅱ内容为选而不考或选而备考。我省《实施办法》是按照正在修订的国家课程方案进行设计的,学业水平考试必考科目只考公共必修内容,选考科目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必修内容和选修Ⅰ内容。

九、什么时间、如何选择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

教育部文件规定,高中学生应在完成相关科目公共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特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根据国家课程方案设计和高中教学规律,高中学生到高一下学期期末已完成公共必修内容的学习,对个人学科兴趣和特长已经有了必要的分析和判断,这时确定选考科目比较合适。高中学生应学会思考和规划自己的学业和人生,培养锻炼自己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选择选考科目时,可在家长和老师的辅导和帮助下进行。

十、学业水平考试的报考对象有哪些?

学业水平考试的报考对象包括普通高中的在校生、高中阶段其他在校生和社会人员。2018年及以后各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均须参加全部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参加2021年及以后各年普通高考的社会人员(含2020年及以后各年的复读生),报考学业水平考试的办法正在研究制定之中,待明确后另行向社会公布。

十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呈现方式是怎样的?选考科目成绩如何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学业水平考试必考科目成绩报告均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不合格人数比例控制在2%以内。

选考科目成绩报告以等级呈现,共分A、B、C、D、E五个等级,其中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和E等级共25%,E等级控制在2%以内。选考科目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将在五等的基础上细化等级并转化为等级分后计入,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十二、《实施办法》对选考科目成绩有效期作出怎样的规定?

《实施办法》规定,选考科目考试成绩仅限高中学生高三毕业参加高校招生录取时当次有效。复读生参加下一年的高考,应重新选定和参加选考科目的考试。

十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高校招生录取中如何使用?

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全部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其中,普通高中毕业生通过分类考试报考高职院校时,可以不参加统一高考,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等院校本科专业,应参加统一高考,主要依据统一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组成,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分值保持不变,3门选考科目成绩以等级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十四、如何保证学业水平考试的质量和信度?

为维护学业水平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学业水平考试的信誉和质量,我省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全省统一考试质量标准和考试要求;二是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和相关规定,全省统一组织考试,规范操作,严肃处理违纪舞弊行为;三是全省统一组织命题,建立命题专家库,实行封闭入闱命题,确保命题质量;四是全部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实行电子监控;五是全省统一实行网上阅卷,规范阅卷管理,确保阅卷质量。

十五、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后,高中学校和学生如何适应这一变化?

高考综合改革实施后,会给高中教育教学和学生学习带来一些变化,主要是原来学生只能选择文综、理综,多数学校按文科班和理科班教学,现在学生可以文理兼修、文理兼考,选择权进一步加大,学校按学生的选择实行走班教学。这些变化,为真正实现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特长发展创造了条件,但对教学实施和学生管理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适应学业水平考试带来的变化,高中教学要一改过去“考什么,教什么,学什么”的传统教学方法,进行以适应学生个体发展而教学的改革。一是严格落实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综合实践活动、技术、艺术、体育等课程。二是调整教学组织方式。满足学生选学的需要,合理编班,把走班教学落到实处。三是提高校长和教师的教学管理能力。加强校长和教师的培训、研修,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学生不同的选择,组织实施相应的教学,真正做到因材施教。四是加强教学条件保障。在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要积极创造条件,满足新的教学需要。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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