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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自曝亿元家产涉嫌“靠山吃山”

2016-05-30 00:12:42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李永先任职矿务局期间家族成员多人经商,四名亲属为关联公司股东

□本报记者 黄聪 综合报道

41套房、家产过亿、曾被组织查处,扎根内蒙古霍林河矿区36年的63岁前国企高管李永先,被新华社大篇幅报道后,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近日,有人实名举报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简称“霍煤集团”)前高管李永先以两个儿子名义,一天内花费1280万元拿下41套房。李永先在高调回答新华社记者“购买房子所需巨款与其收入不符”的质疑时称,“别说1000多万,我一个亿都有。”

长江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尽管李永先已经退休,但其四名亲属涉嫌在其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且正在接受纪检部门调查。

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冯朝晖律师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如果查实涉嫌利益输送、利用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李永先将涉职务类犯罪,具体问题还需相关部门核查。

40套房已卖掉仅1套自住

日前,有人实名举报称,“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管李永先,在2009年1月21日这天,以两个‘80后’儿子的名义花费1280万购买了41套房子,这与其国企高管身份及收入不相符。”

任利民在实名举报材料中称,2009年1月21日,时任霍煤集团高管的李永先以两个儿子的名义(李晓1981年出生、李军1983年出生),在位于通辽市西拉木伦大街阿卡笛亚小区(原称枫丹丽舍小区),同一天一次性花费1280万元购买41套住房,其中一套是662万元的综合商务楼,这些房屋总面积5570多平方米。

任利民还提供了“李晓”和“李军”签名的41套购房合同及缴款收据。其中写有买受人为“李军”的20份购房合同中,李永先作为委托代理人签有自己名字。其余21份购房合同均为“李晓”签署。任利民说:“我跟李永先不认识,也没见过面。我之所以举报是希望相关部门能查个明明白白,看看究竟怎么回事?”

4月22日,法制晚报记者在内蒙古通辽市西拉木伦大街阿卡笛亚小区采访时发现,该小区分为一期和二期,共有33栋楼,小区临街下面是商铺,还有部分写字楼。

整个小区有2000多户居民,在通辽市当地属于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生活社区。记者根据举报人提供的41份购房合同上显示的地址,逐一核实发现,其中40套房子均在该小区一期12号楼,此楼属于6层住宅,共有6个单元,然而目前的居住人或业主并不是李晓或李军。

该社区一期4号楼1单元301房间显示,李晓家人在此居住,随后李晓的妻子向记者证实了该房子的产权确实登记在“李晓”名下。

据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介绍,目前该小区一期12号楼6个单元,也就是购房合同中显示的“李晓”“李军”所购买的房子,其业主显示均不是以上两人,并且“40套房子全部卖完了”。

记者通过通辽市房产局信息查询得知,以上举报材料当中所称的41套房产都不是以“李晓”或者“李军”名义购买和备案,且大多数购买者已办理了房产证。

任国企高管期间家族多人经商

李永先是谁,如何拥有41套房?

据了解,霍煤集团是通辽市地方国有独资公司。该集团一位领导表示,李永先在该集团里做的最高职务是总法律顾问,也当过其参股子公司的监事会主席,2013年就退休了。

长江商报记者从霍煤集团发布的信息发现,李永先于1954年1月出生,为高级经济师、高级律师。历任霍林河矿区综合企业总公司副总经理;法律顾问处处长;多种经营管理处处长;霍林河矿务局多种经营总公司副总经理;霍林河矿务局经济开发总公司总经理;霍林河矿务局首席法律顾问;霍林河煤业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霍林河煤业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

长江商报记者调查发现,2009年10月,露天煤业(002128.SZ)的11名董事全票通过李永先担任公司董事。2014年2月,露天煤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月13日收到董事李永先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永先由于工作变动,申请辞去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由此可见,2014年,已60岁的李永先很可能因年龄原因退休。

然而,李永先的仕途可谓“坎坷”。1977年从地方外贸系统被选派到霍林河矿区工作,从1983年起,为解决家里兄弟姐妹8人的就业问题,李永先在霍林河组织兄弟姐妹率先干起了个体经济。因当时大环境对个体经济不认可,李永先受到了组织查处。1986年,经纪检部门复查平反后继续在矿区工作,退休前担任集团总法律顾问。

在李永先任职期间,由于其家族成员多人经商,群众多有反映,特别是在1990年之后,群众向当时的霍林河矿务局主要领导反映较多。为此,李永先曾多次向时任霍林河矿务局及改制后的霍林河煤业集团主要领导说明家族成员经商的情况,还曾提出过辞职。

自称41套房子实为“顶账房”

“我不是第一次接受调查和监督,我愿意接受任何调查。”李永先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

对于花千余万以两个儿子名义购房一事,李永先表示“确有此事”。在回应“是否巨额购买房屋与实际收入不符”的问题时,李永先说:“1983年我带领家族经商,目前兄弟姐妹加在一起有11家公司,家庭成员都是股东。购房这事是因为我借钱给开发商引起的。他们没钱还我,拿房子抵债,可是后来他们又把这些房子偷卖掉了,我是钱没落着,房子也没落着。后来我起诉到法院,官司胜诉,下一步将对这些房子进行拍卖。说购买这么多房与我实际收入不符,别说1000万,我一个亿都有……”

李永先表示,关于“花1280万元购买41套房子”,不是“购买”而是“顶账”。2009年起,他和亲朋好友多人放贷给通辽市天蒙房地产有限公司800万元。由于无力偿还债务,通辽市天蒙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4年用41套房子顶账支付本金及利息共计1280万元。

然而,通辽市天蒙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他签过顶账合同后,却将房子偷偷卖给了其他业主。李永先最终将房地产公司负责人武玉珊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1280万元,经过二审,内蒙古高院最终裁判李永先胜诉。李永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拍卖武玉珊的财产来还债。

“也许是因为我的告状得罪了人,所以别人也把我告了。”李永先说,1280万元债务案件最终以法院强制拍卖被告人的财产终结,这使得自己与其间的利害关系人积怨很深。

记者从公检法等多方核实发现,李永先确实有这样一起纠纷,目前拍卖仍在进行中,他至今还未拿回拍卖所得。

家族经商是否“靠山吃山”存疑点

关于家属经商的举报内容,李永先说,自己家族中的确有多名亲戚在经商,现在有9家实体,多年前形势好的时候是11家。

李永先说,家里人经商办企业,之前也没有严格的划线,几十年来都被告来告去、查来查去。他认为与自身职务没有关系,愿意接受组织的调查。

李永先的家族成员及与其他合伙人开办的实体经济主要包括农场、牧场、运输公司、宾馆、投资公司、房地产公司和律师事务所,其中一家公司的情况引发公众的猜想。

据了解,由霍煤集团控股、成立于2010年的内蒙古霍煤龙兴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李永先被霍煤集团指派,代表霍煤集团出任该公司董事长。该公司的合伙人包括通辽市北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市盛世龙兴房地产有限公司两个民营企业,而通辽市北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包含李永先的弟弟、妹妹等四名亲属。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巡视组发现央企、地方国企大量存在高管亲属“围着企业转,靠山吃山”等问题。因此,驻央企、地方国企纪检部门迅速组建,通辽市纪检委驻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纪检组也是按照中央精神于2015年设立的。

霍煤集团表示,该公司已于5月23日发现了媒体报道内容,现在已经报告给纪检部门。通辽市纪检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纪检部门会本着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原则,对于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按照相关程序调查核实,如发现违法违规的问题要按照党纪国法处理;如反映的问题不实,也要还当事人清白。

长江商报记者了解到,早在2000年,中纪委曾印发关于落实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的通知,通知要求不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相关代理、评估、咨询等有偿中介活动。目前上海、北京、广东、重庆和新疆等省市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黑龙江暂未出台类似规定,但2014年曾专项治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

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冯朝晖律师表示,由于两家公司关系密切,如果查实存在利益输送、利用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李永先可能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斡旋受贿等职务类犯罪,具体问题还需相关部门核查。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宝峰认为,李永先的案例引发广泛关注,相关部门要通过调查,向公众公布真相。

如果查实存在利益输送、利用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李永先可能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斡旋受贿等职务类犯罪,具体问题还需相关部门核查。——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冯朝晖律师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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