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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个人信息可吊销快递许可证

2015-11-17 03:27:17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快递条例》征民意,快递公司抛扔快件可罚5万元并责令停业

昨日,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了解到,《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快递公司及从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泄露个人信息可吊销许可证;快件延误或丢失,快递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信息填写不完整最高处罚企业1万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快递运单信息进行核对,发现快递运单填写不完整或者信息填写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意见稿对上述不规范行为作出明确的罚则规定:企业收寄快件时未核对快递运单信息,或者快递运单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实仍予收寄,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泄露个人信息可吊销许可证

意见稿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未按照规定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或出售、泄露用户信息,尚不构成犯罪,或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等情况时,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新华社)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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