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要求双方道歉并互赔精神损失费;双方均表示要上诉
昨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方舟子(本名方是民)与崔永元名誉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法庭判决,双方均构成侵权,各自道歉、赔偿。
据介绍,2013年9月8日,围绕着“转基因食品能不能吃”的争论,崔永元在腾讯微博评论称,“你可以选择吃,我可以选择不吃。你可以说你懂科学,我有理由有权利质疑你懂的科学到底科不科学。你可以说我白痴,我也可以说你白吃。”此后,方舟子发微博称,“你当然可以选择不吃,但是不要传谣阻碍中国农业技术发展。”
随后,两人通过微博展开多轮辩论,辩论逐渐升级为骂战。2014年1月,方舟子告崔永元名誉侵权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崔永元申请反诉,由法院合并审理。
昨日的宣判两位当事人并未露面,均由代理人出庭。法院认为崔永元和方舟子的微博中均有一定数量的言论,偏离争论的主题而转向人格攻击,恶意贬损对方人格尊严,均构成对对方名誉的侵害,各自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崔永元、方舟子删除侵权微博,双方在指定媒体上向对方道歉,崔永元赔偿方舟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1.5万元,方舟子赔偿崔永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2万元。同时,法院驳回了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庭审现场,方舟子代理人表示上诉,崔永元代理人表示要回去征求意见。宣判后,方舟子随即发微博公开表示,法院的判决“各打五十大板”,与事实不符,是“和稀泥”。
昨日下午,崔永元也发微博回应判决结果,表示也将上诉。“海淀法院法官辛苦了,看了判决书我决定上诉,因为我认为不存在侵害名誉权一说……”
社会学专家周孝正认为,公众人物“论战”,本可以引起公众对问题的思考与关注,促进社会进步,具有积极意义。但如果“论战”演变为“骂战”,把对事的讨论变为对人的攻击,不仅偏离当初引导公众关注问题的本意,还可能对双方的形象和名誉造成“双输”的局面。
(新华社、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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