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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商业银行法 走向法治金融秩序

2015-05-11 03:18:54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孙兴杰 吉林大学国际关系史博士

《商业银行法》将迎来20年来的大修,预计年底将出建议稿。

20年来中国银行业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有的商业银行已经跻身世界前列,同时,商业银行的发展已经远远超出了传统的业务范畴。20年前实施的法律已经无法适应眼前商业银行的发展,也不能顺应未来中国金融业的发展。

目前呼声最高的是修改存贷比,从硬性的法定监管目标变成监测性指标。 

存贷比是银行盈利的命根子,对于银行来说,提高存贷比才能保证收益;另外一个是存贷款的息差,对于银行来说,大量吸储,再贷出去,就可以站着把钱给赚了。在存贷比和息差弹性并不大的时候,银行之间就展开了吸储大战,为了将分母做大,可能会出现一些违规的行为,反而增加了银行的风险。银行不仅是个资金汇聚的平台,也是风险管理的平台,银行要做到风险与收益的平衡,而储户也是如此。但是储户不可能真正了解银行的资金和风向情况,这种信息不对称会让储户面临风险,因此,一旦有什么风吹草动,储户就可能会挤兑,造成银行困境,甚至破产。

商业银行目前的存贷比为75%,也是在存款准备金率之外的又一保障。但是,存贷比限制了商业银行盈利的能力,商业银行通过派生存款创造了广义货币,增加了货币乘数。存贷比大大超过了银行风险防范的需要,因此,存贷比在防范风险方面的作用并不明显。防范金融风险不仅要依靠监管,还要依靠市场的纪律,尤其是银行的自律,也靠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商业银行法》的修订也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金融体系的发展已经越来越多元化,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渠道也多样化,仅仅依靠政府监管尤其是存贷比不能有效控制风险,也限制了银行业的活力,带有比较强的计划经济色彩。银行业自身的发展也超出了目前的法律所规定的范畴,应该将最新的发展置于法律的框架下。政府监管和银行业的活力应该保持一种动态的平衡。中国利率市场化已经迈出了关键性的几步,在年底可能会取消存款利率的上限,商业银行需要形成内部的风险管控和纪律,为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负责。此外,存款保险制度也即将落地,这对投资者(储户)和银行是双重的约束,没有救世主,只有靠自己判断和风险评估的能力,银行破产也不再是神话,政府不会为银行的风险买单。因此,政府与银行之间的关系也在慢慢廓清,也是政府与市场关系重新厘定的关键一环。

银行业正在进入新一轮的转型与变革时期,混业经营是个焦点。从世界金融史来看,混业和分业呈现出周期性更迭的现象。无论混业还是分业都需要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做好平衡,金融业的创新也不能牺牲投资者的利益,在金融危机之后,监管机构应该成为公共利益的捍卫者。当然,保护投资者利益也要在法律的框架之下,因此此次法律的修订应该将最新的国内外金融业发展的趋势反映出来,也要成为中国金融改革的桥梁。

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秩序,只有将市场主体置于法律的框架之下,才能建立持久有效的市场制度。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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