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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机构或可“奉旨”放贷

2015-05-11 03:18:54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央行正起草条例,明确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法律地位

 □本报记者 沈佑荣

穿草鞋跳草裙舞的民间借贷机构有望穿上皮鞋和西装,登上大雅之堂跳国标舞了。

4月28日,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央行提出需要出台专门法规,对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及其业务予以统一规范。随后有消息称,央行正在牵头起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法律地位和市场准入资格。

长江商报记者了解,一直以来,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民间借贷组织或多或少存在高利贷、非法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其不为人知的地下交易引发的风险不断爆发。湖北一家小贷公司负责人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民间借贷饱受诟病,与相关部门监管缺失不无关系。

有金融学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出台的目的或是堵民间借贷组织的邪路、引导其走正道,民间借贷组织或将迈上合法放贷的阳光大道。

此外,有研究人士认为,如果民间借贷组织能进入银行间市场融资,将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民间借贷将“奉旨”放贷

“我们都试点了10年,还在试点!”某小贷公司负责人陈俊向长江商报记者抱怨称,由于名不正言不顺,社会对小贷企业有习惯性歧视,导致行业生存艰难。

陈俊的抱怨或将很快得到改变。4月28日,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央行提出需要出台专门法规,对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及其业务予以统一规范。紧接着,央行官员透露,央行正在牵头起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对不吸收存款的放贷业务实施牌照管理,明确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法律定位和市场准入资格,规定业务规则和监管框架,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职责。

据称,《条例》将实现对当前大部分民间借贷活动的覆盖,实行准入制,严厉打击无牌经营者,持照经营者须守法经营,同时严厉处罚非法吸收存款、掠夺性放贷、非法手段催收债务等违法行为。

湖北小贷公司协会负责人向长江商报记者证实,已经接到通知,将参与《条例》起草相关的研讨会。

《条例》所称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主要包括哪些呢?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认为,与银行既吸收存款又发放贷款不同,非存款类放贷组织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非银行金融机构放贷组织,主要是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这类放贷组织持有银监会颁发的金融牌照。截至2014年底,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超过20家,贷款余额分别为3204亿元、209亿元。第二类是非金融机构放贷组织,如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这类放贷组织是经营贷款业务的普通公司,持有地方政府颁发的牌照。截至2014年底,全国小贷公司总数近9000家,遍布各大县城及主要乡镇,贷款余额近1万亿元。第三类是其他社会放贷组织。包括从事民间借贷的各种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咨询公司等,和农民资金互助社等非法人型放贷组织。此外,还有不少企业或个人在事实上从事民间借贷活动,他们资金来源以自有资金为主。

董希淼曾对这些民间借贷组织进行过调查,他认为,央行此次起草《条例》,应该明确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法律地位,将其定性为经营放贷业务的营利性非金融机构。在对其实施市场准入时,应针对不同类型的放贷组织设立不同的资金门槛,同时要求建设内控框架,提出内部治理、风控要求,还要规范信息披露制度。更重要的是,应界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监管职责等。

陈俊也认为,如果小贷公司等民间借贷组织定性为经营放贷业务的非金融机构,持照经营并纳入了监管,小贷公司的尴尬处境就会改变,小贷公司也不敢搞地下交易了。

民间借贷急需规范

民间借贷的混乱一直饱受诟病。

今年3月20日,湖南长沙某高校40名大学生参与“贷款刷信誉”活动,深陷两家消费金融公司和一家投资公司设计的骗局,原本刷一次信誉可得10元的“帮忙费”,最后反而倒欠几万元,并遭威胁“不还钱就不让你毕业”。

这只是一起非常简单的针对大学生的骗局。实际上,多地曾发生的非法集资不少与所谓的金融公司相关。长江商报记者调查发现,河北、四川、山东、湖南等地均发生过规模不小的非法集资诈骗案,而广东、北京等地的非法集资涉案金融高达6000万元。

这些非法集资的款项流向哪里?公开信息显示,不少资金流向了小贷公司、担保公司。

零壹财经研究总监李耀东曾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在担保行业,担保公司提供的不仅仅是担保业务,更主要的是放贷业务。担保公司的资金哪里来?除了部分来自银行外,大部分靠民间融资。此外,P2P平台普遍设立资金池问题,其资金同样来源于民间。

湖北一小贷公司负责人告诉长江商报记者,2005年全国五个省开始试点小贷业务,2008年向全国推广,至今仍在试点,依照当初制定的行业规定,小贷公司不能向社会融资,只能向不超过两家银行融资,且融资额不超过小贷公司注册资本的50%。事实上,小贷公司从银行融资的机会并不多,加上自有资金有限,无奈之余,只能向社会融资。

除了融资违规,高利贷和非法催收也屡见不鲜。长江商报记者了解到,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获取民间资本的成本约在二分左右,而放贷出去的利率高达三四分。去年底,曾有一家小型建筑公司老板向长江商报记者诉苦,因为施工方拖欠工程款,公司无奈向一家小贷公司借贷,利率高达五六分,公司实在承担不起。

伴随高利贷的就是暴力催收。上述建筑公司一名负责人称,因为不能按时归还高利贷,其一根小手指被收债者掰断。

武汉一位民警曾向长江商报记者透露,曾办理过几件公司负责人被非法绑架的案件,其原因就是借了高利贷还不起。而一家担保公司老板坦承,现在催收已经不使用暴力了,但派人伴随欠债人左右是常有的事。

“只管出生,不管成长!”董希淼认为,近年来,小贷公司及各种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发展迅猛,促进了我国多层次信贷市场完善,在增加金融供给、丰富社会融资渠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些组织法律地位不清晰、内部管理薄弱,在经营发展中,出现了如非法吸收存款、集资诈骗、放高利贷、暴力催债等问题,在一些地方问题还比较严重。在他看来,原因在于监管缺失。

长江商报记者梳理发现,从监管上看,确实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如典当行由商务部负责审批,小贷公司由省级政府负责管理,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只在工商部门登记,工商部门也无力监管。

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贵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一位不愿具名的副教授认为,非存款类放贷组织自身融资渠道的匮乏是制约其发展的瓶颈。预计此次出台的《条例》将会考虑适当放宽限制,比如允许其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进行融资,那将增强其发展实力和后劲。

该副教授认为,监管层曾多次出手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难题,尤其是融资贵,但效果不太明显。在他看来,大量中小微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只能靠民间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而这些组织因为原本获得资金成本就很高,再放出去的资金利率势必水涨船高。

据其调查,假如非存款类放贷组织能够从银行获得资金,其成本最少是9%,而贷出去利率最低是20%,而这显然不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公开信息显示,企业的利润率约为5%,如此高的资金成本,企业根本无法承担。

董希淼也认为,预计《条例》除了在规范和统一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加强监管外,拓宽其融资渠道或将是一个重要内容。他坚持认为,在现有情况下难以向金融机构获得资金以及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贵的呼声下,让非存款类放贷组织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进行融资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如果能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进行融资,多年的难题就能得到解决了。”湖北省小贷协会秘书长靳红旗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10年来,小贷公司融资渠道单一,且资金成本高,而面对的企业客户难以承受重压,导致系列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发生,如果小贷公司获得资金成本低,相应放贷出去的利率也会下滑,这样企业的资金压力就小多了,违规催收的现象也将逐渐消失。

不过,有金融学者认为,向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放开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尺度有点大,短期内的可能性不大,毕竟一旦放开,对银行业的冲击太大。在这方面,阻力最大的可能是传统银行,因为放开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后,竞争会更加激烈,银行获取资金成本也会上升。

“放开是迟早的事情,只是有一个过程。”某股份制银行研究人士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传统银行肯定会抵制,但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呼声很高,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又是中小微企业获得融资的主体,监管层肯定要推动,让改革红利传导至实体经济。

天风证券相关人士则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银行同业拆借市场是否向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放开,目前很难判断,但这种呼声一直存在,关键还要看监管层的改革力度。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

超过20家

截至2014年底

汽车金融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

贷款余额

3204亿元

贷款余额

209亿元

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持有银监会颁发的金融牌照。

非银行金融机构放贷组织

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这类放贷组织是经营贷款业务的普通公司,持有地方政府颁发的牌照。

贷款余额

近1万亿元

全国小贷公司近9000家,遍布各大县城及主要乡镇。

非金融机构放贷组织

截至2014年底

在事实上从事民间借贷活动的企业或个人

C

其他社会放贷组织

从事民间借贷的各种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咨询公司等

A

农民资金互助社等非法人型放贷组织

B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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