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昆明“9·26”踩踏事故7人被处分

昆明“9·26”踩踏事故7人被处分

2015-03-05 01:39:35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昆明市纪委消息,昆明市盘龙区明通小学“9·26”踩踏事故7名相关责任人被处分。

通报称,2014年9月26日,昆明市盘龙区明通小学午休场所发生学生踩踏事故,造成6人窒息死亡、26人不同程度受伤。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校园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调查结果,昆明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7名责任人进行了处分:免去陆佳盘龙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职务;免去王坚昆明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撤销庄星涛昆明市教育局校园安全保卫处处长职务;撤销李谦盘龙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局长职务;撤销李章盘龙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撤销石玉盘龙区拓东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职务;撤销符志耘盘龙区教育局校园安全保卫科科长、行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称,明通小学校长李岚、分管后勤和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杨霖、体育教师李鹏程因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司法机关正在立案侦查中。(新华社)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