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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施行

2015-03-03 03:24:22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见习记者 陈妮希 通讯员 张珊妮)《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下称《条例》)3月1日起施行。《条例》于1月15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共49条,覆盖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与产业发展、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人才支撑、开放合作、法制环境等9个方面。

据了解,《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坚持“无违无禁即可”,鼓励示范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增强立法的张力和前瞻性;坚持“明确简政、彻底放权”,“倾其所有、一步到位”,最大限度地给予示范区政策支持。

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创新企业比较关注的知识产权的侵权保护问题得到了重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付正中说,今后将加强知识产权侵权预警和风险防范工作,健全知识产权侵权举报投诉、维权援助、纠纷调处机制,增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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