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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存足养老保险补偿金 再谈征地

2014-12-11 02:06:10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湖北确保农民“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保”,新规从2015年元旦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 刘迅 通讯员 廖潘腾子)昨日,湖北省政府正式发布《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15年1月1日起,湖北将按照“谁征地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养老保险补偿机制,给予被征地农民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

此次《指导意见》最大改变,是对征地项目设“门槛”,提出“先保后征”政策,只有补偿资金先预存到位,才有资格审批征地项目。否则一律不予批准,确保农民“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保”。

近年来,我省城镇化进程加快,每年有大量重点项目工程。据初步统计,2006年以来,我省被征地农民每年以12%增长。目前,全省共有年满16周岁、人均占有耕地0.3亩以下的被征地农民约200万人。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翟天山说,人数还在持续增加,明年初将突破200万人。

被征地农民未建养老保险补偿机制,未规范参保办法,已是养老保险制度的“短板”。我省90%以上被征地农民与未被征地农民一样,参加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月养老金仅55至100元,基本生活难以保证,群访不断,仅2012年至今年7月,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信件等,占农民总信访量的15.4%。

此次《指导意见》2015年1月1日起实行。按照“谁征地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养老保险补偿机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征地农民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

◎亮点

先预存补偿资金

再审批征地项目

如何确保养老保险补偿金到位?本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最大改变即是对资金落实戴上“紧箍咒”。也就是说,征地项目要通过审批,养老保险补偿金到账凭证是“必备条件”。资金落实不到位的项目,相关部门对征地审批将不予批准。

翟天山介绍,为确保“先保后征”,征地报批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补偿资金预先存入当地财政部门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开具预存资金到账凭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情况、预存资金到账凭证,出具补偿资金落实情况审核意见,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要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报征地报批材料时,将审核意见和资金到账凭证一并上报。

征地项目依法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财政部门将养老保险补偿资金从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人社部门按规定,将养老保险补偿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翟天山说,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按照社保基金规定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列入征地成本,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优先足额安排,不得减免。

征地项目是否

会赶在实施前“抢报抢批”?

“这个问题不存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邹清平说,年底一般土地报批较集中,但在现行的用地征地方案里,所有社保资金落实都由地方人民政府承诺。在文件没有正式实施前,目前报批程序仍按现行办法执行,不存在抢报问题。

如何做好

征地土地面积核实?

湖北省农业厅副厅长涂胜华说,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用5年时间对农民承包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办证,相当于给农民承包的每一块土地发“身份证”。湖北今年扩大试点,已覆盖14个县44187个村,目前已进入发证阶段。明年,湖北有望提前2年在全省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被征地农民可凭证核实征地面积。

◎答疑

征地后如何统一参保?

被征地时男16至59周岁、女16至54周岁人员,根据现行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被征地后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被征地时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的未参保人员,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金怎样计发?

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黄明说,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下人员,待年满60周岁且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统一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计发。

被征地时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在享受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再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计发月数,按被征地时的实际年龄确定。

已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怎么办?

已按地方政府单独建立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参保的人员,根据年龄和是否领取养老保障待遇情况,分类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并轨。

未获得当地政府养老保险补贴的被征地农民,按“补出口”的办法,在其年满60周岁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当地政府按不低于所在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其加发养老保险补贴。

保障人群

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将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承包地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

●被征地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被征地时户口在征地所在地

●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

●年满16周岁。

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

按不低于被征地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确定。

补偿标准

按照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给予全额补偿

60周岁以上

(含60周岁)

年龄每降低1岁,补偿标准按全额补偿的1%递减

59至

16周岁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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