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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德成控股坚称楼盘不存在违规用地

2014-10-20 02:09:38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新洲区房管局:房子可办“两证”,无法界定是否违规

■本报记者 石伟

面对众多业主的报料,长江商报记者连日来采访了阳逻港华中国际产业园项目的开发商、新洲区房管局和律师。开发商德成控股集团表示,楼盘不存在违规用地,“房子可以办‘两证’,只是时间没到”。新洲区房管局也表示可以办“两证”,只是产权只有50年,同时还说武汉其他各区也有此类工业用地改建商品房的情况,“以前根本没有明确的法律来界定这种情况是否违法”。有律师则表示,开放商不主动介绍,也不隐瞒土地性质,是在打“擦边球”。

记者发现,武汉《关于加强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去年8月开始施行,而该楼盘的相关审批在此之前,因此该《通知》管不了。

开发商

“不存在违规用地问题,水电费没法调整”

10月13日,在已改名为“武汉SOHO”的阳逻港产业园营销部,营销经理陈洁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根据德成控股总公司领导意见,公司的回复是:“不存在违规用地问题,交房时缺少的竣工备案表,现在已经办完,愿意向业主赔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可以为业主办理‘两证’,只是时间还没到,他们是瞎闹。水电费征收标准,没办法调整。”

陈洁说,阳逻港产业园确实有住宅类的房屋销售,但是作为研发楼的配套住宅使用,主要客户群体是一些企业、公司,也有一些散户。在购房合同里,已写明楼盘土地性质,也写明了“买受人的房屋仅作工业研发使用,不得更改用途”。

“有没有违法我不懂,现在很多开发商都是用工业用地开发成配套楼销售,也不是我一个在这么做。”陈洁表示,在销售过程中,销售员已经将土地性质、水电费标准告知了大多数购房者。“他们为什么买这个房子?就是因为便宜啊!那我现在水电费贵一点,对他们来说不算什么,他们一辈子也用不了那么多水电费。”陈洁说,目前维权的业主,是借竣工备案表缺失问题为借口,想通过施压调低收费。

“我们已经通知业主前来领取违约金,如果还要求退房,可以向法院起诉。”陈洁说,此次具体涉及的户数自己并不清楚,但是业主如果选择领取违约金,要签订“放弃退房”协议,以后不能退房。

据了解,在今年9月份武汉市“电视问政”中,阳逻港业主反映的问题曾被当做问政内容,武汉市发改委、规划局负责人现场表示该项目“违规”,并将“调查处理”。那么,问题现今的处理到底如何呢?

记者向新洲区房管局核实业主所反映的问题时,该房管局开发办负责人王建武表示:“已经多次组织业主代表和开发商协商。从审批手续、售房合同等材料看,无法界定是否违规”。而业主担心的“两证”,则可以办理,并且权属可以分割到个人,但产权年限只50年。

“目前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开发商确实审批的是工业用地,开发和销售的也是研发楼等工业用房。至少从售房合同上看不到他们是在销售住宅商品房。”王建武说,即使客观上开发商销售了用于一般住宅的房屋,也无法进行实际界定。

“这种情况也不是单单我们区存在,全市其他各区也有,以前根本没有明确的法律来界定这种情况是否违法。”王建武对长江商报记者说,去年8月份,市政府专门出台了针对工业用地违规建、售住宅商品房的文件,但阳逻港项目是在文件出台之前报批,可以按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可以为业主办理权属分割到个人的“两证”。

针对电视问政中相关部门的回复,王建武对此表示:“可能是他们(被问政负责人)当时不了解具体情况”。

记者查询发现,武汉市2013年8月23日起施行的《关于加强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有明确生产用途的工业项目,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用地性质和规划用途”。

然而,阳逻港华中国际产业园项目的土地证号和规划许可证号都在2012年以前已办理,因此该《通知》管不了,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新洲区房管局

没有明确的法律来界定是否违法

律师

开发商不主动告知土地性质是打“擦边球”

武汉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嫣表示,自己曾经接触过葛店地区不少业主的委托,了解到不少类似的情况。这些业主遭遇的情况都非常类似:从合同看,开发商明确注明了土地性质以及房屋用途,不存在违规;购房者作为正常的成年人,在正常的情况下签了字,需要承担一定责任。至于消费者所说,在交款购房前,销售员没有告知土地性质,销售员则坚称已经告知,双方都属于“口说无凭”,需要具体举证。

“从情理上讲,不排除有人事先了解土地性质,因为这里房价便宜才买房。但实际上确实有一部分购房者是不了解情况的,没有人愿意花半生积蓄去买一间研发楼。”丁嫣表示,消费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以对信息理解上有“重大误解”为由,申请更改或撤销合同。

律师刘名(化名)曾在武汉某房产开发公司担任法律顾问,比较了解相关情况。刘名介绍,阳逻港国际产业园的问题是很多开发商惯用的手法:以工业用地审批,可以省去大笔费用;名义上建工业配套楼,按道理上讲要卖给产业园内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买来作为员工房,实际上这样不好卖,索性就针对所有普通消费者销售。“法律没有明确禁止这样做。在销售过程中,开发商不主动告知土地性质,也不主动隐瞒。很多开发商就打这样的‘擦边球’。”刘名说,消费者可以从合同的“重大误解”入手搜集证据,要求退房,即使诉讼,在情理方面可以获得支持。

商品房

电费

居民用电费用

华中国际产业园电费

0.58元/度

0.98元/度

楼盘

年限

一般商品房

产权年限

华中国际产业园

产权年限

50年

70年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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