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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致人受伤商家也需担责

2014-08-13 01:18:56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明凌翔 通讯员 彭峤)商场购物赠送的豆浆机漏电,致使消费者左手受伤,可商场却拒绝赔偿。武汉市洪山区法援中心律师为前来求助的市民张先生给出明确答复:商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上周,张先生花5000元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电脑,正好商场举行“买一送一”活动,赠送张先生一台豆浆机。当晚,张先生使用该豆浆机时,一触及外壳就被电击伤。后经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检验,该豆浆机常态绝缘电阻为零。而张先生的左手因触电致部分功能丧失,被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为此,他向商场请求赔偿,但商场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张先生求助于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律师了解案情后表示,消费者因为购买了5000元的电脑,才得以获赠豆浆机。因此,此赠与并非无偿,而是“附条件的赠与”,消费者对赠品的付款义务已转移到所购电脑的买卖中去了。《合同法》明确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由于商场提供的豆浆机质量不合格,导致张先生在使用过程中被电击伤,商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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