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环保局下达处罚决定,排污工厂拒不执行
本报讯(记者 王碧涛 通讯员 彭兵虎)日前,武汉市蔡甸区法院对一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落实污水处理设施的废旧塑料加工点实行强制关停,采取查封机器设备、切断水电等手段,迫使违法项目停止生产,彻底切断了污染源。
去年,蔡甸区环境监察人员在现场检查工作中发现,徐某在蔡甸街铁铺村六组违法从事一废旧塑料的清洗加工厂。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加工点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清洗废旧塑料的废水直接排入高罗河,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蔡甸区环保局对其立案查处,责令立即停止项目生产,并处以6万元罚款。
然而,徐某收到环保部门的处罚决定书后,未自觉缴纳罚款,加工厂仍继续违法生产。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遏制污染,蔡甸区环保部门依法于今年4月申请蔡甸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件是蔡甸区法院对环保部门申请的“停止项目生产”处罚决定交付强制执行的第一起案件。
蔡甸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执法实践中,由于环保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很多违法项目在受到行政处罚后,不自觉履行罚款、停止生产的决定。为使打击违法排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蔡甸区环保局与蔡甸区法院多次研究沟通,争取法院的支持与帮助。法院行政庭对蔡甸区环保部门做出的“停止项目生产”处罚决定予以立案审查并交付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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