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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13年抚养费一直未执行

2014-03-27 01:08:43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法官3年5赴黄冈帮被告追回2.4万元抚育费

本报讯(记者 吴边 通讯员 申晓东 龚子英)一纸判决下的抚育费,连续13年如竹篮打水。为帮年近六旬的吴婆婆支付患病孩子的手术费,汉阳法院法官梅斌3年5赴黄冈追执案款,近日终将2.4万元抚育费交给母子两人。

今年57岁的吴婆婆于1989年与余某结婚,6年后生得一子青青。夫妻因感情不和于2001年离婚。法院判青青由吴婆婆抚养,余某每月给付抚育费200元。判决生效后,余某隐藏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逃避承担抚育责任。

2010年,青青因鼻腔息肉住院,需要昂贵的手术费,吴婆婆得知余某住在汉阳月湖某处,但其仍不自觉履行法院判决,吴婆婆于2011年8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梅斌查实余某在黄冈一银行开有工资账户,先后5次赴黄冈追执案款,终将2.4万元抚育费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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