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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IPO应限老股转让

2014-01-18 03:15:00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证券时报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昨日表示,新股发行三高问题是热议话题,市场认为应该严格监管,证监会采取多项举措,老股转让就是措施之一。

2012年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时就提出了这项措施,本次改革增加这项内容。有些公司出现了老股转让大幅度超过新股发行数量的情况,原因包括:一是募投方案都是两三年前制定,近两年业绩增长较快;二是新股定价过高;三是发行审核中,从严把握募集资金投向。

他说,证监会正在研究改进措施,发行融资应以满足实际需要为原则,同时加大相关信息披露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主要考虑发展需要,对老股转让所占比例应该有所限制。从目前已经发行的48家公司情况来看,有10家未发行老股,其他公司的老股转让占比平均为38.3%。

据证券时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昨日表示,从2013年12月31开始,有9家公司暂缓发行的情况,其中有5家陆续恢复,4家处于暂缓发行状态,原因不尽相同,有证监会要求的,也有主动提出暂缓的。

其中,奥赛康在完成定价并发布发行公告后,市场有很多议论,证监会就此及时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沟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暂缓发行并及时发布公告;慈铭股份暂缓发行,是因为证监会调阅了路演推荐材料,发现有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情形,证监会要求调整进程;晶方科技暂缓发行,是因为接到信访材料,有些情况要进行核查,为保护投资者,证监会要求暂缓发行;其他的都属于自主决定暂缓发行。

9家暂缓发行公司仅两家应证监会要求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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