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中国人民大学近日确认,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因涉嫌违法违纪接受调查,教育学院执行院长胡娟也被免职协助调查。“名校”“招生”“被查”等关键词联系在一起,引发了公众对高招问题的质疑。记者调查发现,高招腐败案件近年来呈多发趋势,自主招生、补录及调换专业三个环节已成为腐败“重灾区”。
蔡荣升接受调查,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中心负责人并未透露具体细节,不过从此前网上流传的举报材料及其身份看,利用招生权限寻租的可能性很大。在不少人看来,在中国人民大学这样的高等学府发生数额如此巨大的腐败丑闻,大学象牙塔所象征的学术净土的纯粹性,恐已不复存在。
大学遭遇各式寻租、腐败的侵扰。而在高校去行政化、自主权不断扩大的基础上,这种腐败的趋势也有着微妙的变化。正如记者盘点的,以往高校的腐败形式主要体现在工程建设、科研基金等方面,高招腐败案件近年来则呈多发趋势,尤其在自主招生方案实施以后,以至于涉案数千万乃至上亿的高招腐败案例时有上演。
高校自主招生权扩大,高招腐败现象也在增加,这似乎容易给人一种错觉:招生腐败的根源在于高校自主权扩大赋予了相关人员寻租的能力。如果沿着这个逻辑,那意味着现行的自主招生等相关改革,在方向上已经错误,进而为腐败埋下了隐患。
问题是是否果真如此?当然不是。以往招生采用统一考试统一录取,而在传统教育体制下,连招生名额的分配也是被划定好的,高校在招生问题上的自主权限所剩无几。至于这种招生模式的弊端,我们在对应试教育、唯分数论等误区的批判中,已经揭露得很彻底,所以教育体制的改革方向也是沿着高校扩权的思路在进行的。
高校扩权不可避免地使招生灵活化,进而为寻租留下空间,这一点无法回避。但要看到,这只是自主招生等改革尝试的一面,其另一面在于,招生模式的变革对唯分数论的打破,实际上对现行的教育体制形成了有益的冲击。当招生自主权蜕变为寻租权力时,问题的根源并不在于高校有了这种自主权,而在于有了这种自主权的高校,并没有在权力监督的改革上跟上扩权的步伐,从而导致高校扩权扩充的是一种不受监督或少受监督的权力。
以呼声很高的去行政化改革为例。众所周知,去行政化改革的目的,在于实现发达国家普遍实施且我国民国时期也有深刻体现的那种教授治校。教授治校意味着行政权和教育权、学术权的彻底分离,在教育、学术等问题上自治。在自主招生问题上,这种分离的必要性不言而喻,自主招生本质上是带有教育选择色彩的一种权力。按照去行政化的要求,对学生的淘汰与录取,都应该以高校自身的教育理念和对学生能力的综合衡量为基准。既然它是种教育行为,而非行政管理行为,那么这种选择的机会就应该交予教授,而非行政官员。问题在于,在行政化背景下,这两种身份往往是重合的,所以招录选择也容易偏离教育自身的规律。
出于对自主招生权的防范,国外大学在推进学术自治的同时,往往采取招考分离,用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来命题,而高校负责根据自身定位和理念择优录取。这与我们现行的招考不分,招生、就业事务归属于行政部门的模式,有着很大的区别。高校招生模式的变革,理论上也应沿着这个方向推进,通过教育事项的高度自治与第三方专业命题的结合,来确保高校招生扩权与限权的并举。
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逐步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对逐步扩大的高校自主权而言,这是个积极的信号。当然,遏制高招腐败,在去行政化之余,还需要在高校经费透明、招生信息公开等相关制度建设上做持续努力。
■本报评论员熊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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