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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博弈公开辩论是听证之魂

2010-02-07 22:56:26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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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的博弈、公开的辩论是达成妥协的重要前提。没有利益相关方代表的“势均力敌”,就没有辩论,也就没有公平和公正。
    实施多年、一度被许多地方老百姓形象地称为“涨价遮羞布”的听证会制度终于迎来了逐步完善的时代。《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广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日前出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征求意见稿规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中,消费者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人数的四成,还必须保证有低收入群体代表参加;政府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时,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公布其理由。同时,公开听证会要设记者席。
    这样一个细则规定,包含了民主决策必要的三个方面的基本构成:利益相关方的充分参与和博弈;辩论的保证;公开化。
    过去许多听证会之所以为社会诟病甚多,一个很根本的原因,就是没有从程序上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参与权利,消费者代表比例不够,甚至连仅有的少数几个消费者代表名额也被偷梁换柱鱼目混珠。因此,听证会往往就成了走过场,根本看不到充分的博弈与辩论。
    充分的博弈、公开的辩论是达成妥协的重要前提。没有利益相关方代表的“势均力敌”,就没有辩论,也就没有公平和公正。如果缺乏公开的政治辩论,公共政策即使是“一致通过”,也可能隐匿着重大分歧和陷阱,就像众多垄断领域的质次价高,最终必将损害民生的根基,也进而损害垄断集团的长远利益,使民众对垄断企业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力”日益衰弱。
    听证会代表的“代表性问题”得到解决,听证会的记者公开旁听,无疑为听证会的公开博弈和辩论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制度保证。至于“政府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时,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公布其理由”,则进一步限制了有关机构暗箱操作的空间。
    2月7日《广州日报》
    作者: 童大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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