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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卖的不是纸,而是特权

2010-01-14 16:39:11 来源:合肥晚报

市民丁先生日前到武汉市房产管理局档案室复印自己的《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被告知复印两份4页纸的房产买卖合同,加盖公章,须缴纳120元。丁先生质疑遭遇“天价复印费”。(1月13日《长江商报》)

按市场价格计算,两份4张A4大小的纸张的复印费也不过区区几元钱,房产局如此“生财有道”,实在让人叹为观止。房产局解释说,“收的不是复印费,而是服务费与保管费。”欲收之费,何患无辞?我想问的是,市民不去复印房产买卖合同,难道房产局就不保管市民的合同,把合同丢进垃圾桶不成?作为公共服务部门,纳税人已经支付了公共服务经费,凭什么让他们重复缴费?我不妨替房产局重新拟一句收费台词:哥卖的不是纸,而是特权。

面对“天价复印费”不仅房产局要自证清白,拿出物价部门的收费批文。物价部门也应检视收费规范与收费合理性。压缩职能部门的收费权限,精简收费项目,减轻服务对象经济负担。维护政府公信形象。

(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胡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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