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吴宗泽)昨日,江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姓李,今年21岁,小学文化,家住丹水池。
法官宣读的起诉书上记录了案件的发生过程:2006年10月14日晚8时许,被告人李某与叶某、谢某、周某、沈某等五人,在武汉港附近的江滩游玩。
突然,迎面走来6名初中生,李某等5人起了歹心。“你们几个站住!”5人将学生们拦住,上去便是一顿拳打脚踢。殴打过程中,一名初中生的身上掉下一把小钢刀。
同伙谢某立刻将刀捡起,朝这名学生连刺三下。该学生连声惨叫,其他几名学生非常恐慌。
“把身上所有东西都放在地上,不然下场就跟他一样。”叶某威胁说。
无奈之下,6名学生将身上的90多元零用钱和一块手表全部交出。5名抢劫者却不依不饶,对身上钱少的同学再次进行殴打。
案发后,5名嫌疑人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昨日上午9时,此案最后一名嫌犯李某在法院接受审判。
检察官宣读起诉书:“……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问李:“你是否自愿认罪?”
“认罪。”李某回答时,双眼左顾右盼,身体摇晃不定。
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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